找法网网友咨询:
我想和我老公离婚,因为他在外面有第三者。我们的情况如下:1。我们结婚半年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资。因为和第三方在一起,开销比较大,现在工资也在跑低。相对来说,我需要更多的钱。第一,我结婚的时候我妈给了我一万。第二,我平时储蓄比较节俭,有些是结婚前就有的。如果离婚了,这个财产怎么办,分割? 2。结婚的时候收到了亲戚朋友送的一些礼物和物品。这些呢,分割? 3。我和他在一起八年了。为了他,我放弃了很多跟着他来到这里。现在到了这样的结局,还能得到什么补偿吗?4.他是一个容易重复,缺乏自制力的人。怎么做才能彻底阻止他骚扰我?
找法网律师回复:
1.对于你手里的钱,如果能证明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男方对分割没有权利,如果不能证明,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2.如果礼物和物品是婚后获得的,它们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3.你和他在一起八年了。为了他,你放弃了很多追随他来到这里。现在你走到了这一步。这不能作为索赔的理由,也不能赔偿;
4.他是个容易复读,缺乏自制力的人,所以只有离婚才能摆脱骚扰。
知识关联: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各种福利政策收入和补贴;
(二)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因继承遗产、接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继承所得是指取得财产权,而不是实际占有财产。即使在婚姻关系终止前没有实际占有,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继承,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已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七)双方已经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9)发给军人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 对离婚赔偿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重婚;
(二)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