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按照各个地区的规定补偿,标准不一。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配置补助费,按需配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配置的农业人口数,根据被征用的耕地数除以征用前被征用公司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配置的农业人口配置补助费标准,是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征用耕地的配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宅基地补偿是根据各地制定的,补偿标准必须由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如果认为补偿标准太低,可以向土地部门咨询当地补偿标准,如果标准太低,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