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律师可以查别人的房产信息吗有没有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律师可以查别人的房产信息吗有没有以及律师能查到对方财产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律师可以查被告人名下的财产吗
律师不可以查被告人名下的财产。
其实,从权利来源来讲,律师是没有调查权的。有调查权的是法院。根据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为了保证案件能够正确审理,通常律师会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协助法院调查案件情况。因此,像房产信息、银行流水、微信号查身份证号等信息,都是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之后才能查询的。
律师调查取证要提交一定的材料,经过一定的流程的。以查房产信息为例,具体如下:
1、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律师办案;
2、律师准备立案材料,立案,法院受理,缴费;
3、写《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写明房产线索、要调查事项,向法院邮寄,提出申请;
4、法院批准,向律师发送《律师调查令》;
5、律师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6、律师携《律师调查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案件受理通知书》、委托授权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不动产中心进行查询。
而且,《律师调查令》并不是申请了就批的,法院通常都要进行一定的审查和考量,判断与案件关联性大不大,有无调查的必要。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律师可以到房产局查询被告的房产吗
不知你是哪里的人?一般来说,房产局是接受律师查询房产所有权及其受限状况(包括抵押贷款)的,具体还要看当地房产局规定。但全国的银行应该都是不接受律师调查的。
建议你委托律师,以某人或某公司与你老公发生诉讼,该律师作为某人或某公司的代理人前往房产局查询你老公房产状况,这样的方式最好。如果你老公真的购房了,那么既然到了按揭环节,那么其购房状况在房产局一定可以查到,即使还没发房产证,但应该已经备案或提交申请办理房产证的材料了。这样的话,你一样可以获取你老公的购房相关信息。
此外,既然决定离婚,建议提示着眼其他离婚可能涉及的财产,早作准备,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
律师能查到对方财产吗
律师完全可以查到对方的财产。前提条件是你必须该人存有财产争议,而且该争议经法院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要调查当事人房产的,律师就可以凭借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立案通知书等材料查询。如果需要查询当事人银行存款的,律师还必须持有法院的调查令。
律师查询对方名下房产的方法具体如下:
1、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准予的话会依法向房产登记部门调查。
2、申请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律师可持调查令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相应的档案馆查询被告的房产信息。律师调查令可根据载明内容查询被调查对象名下全部(一般仅限于当地)房产。
3、在法院受理案件后,持法院受理案件通知原件(应载明被告名称)或应诉通知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律所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原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持有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情况下,可直接以人或公司名称查房,即可查询名下在本地登记的全部房产信息。
4、如法院尚未受理,则部分地区允许律师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律所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原复印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但不能以名查房,必须提供准确的地址或者产权证号。可查询房产网签备案、登记、抵押、查封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律师怎么查询被告名下房产
作为一个律师,目前独立取证的空间相对有限的,但是房产信息查询,又是特别重要。因为这影响到案件的保全和最终执行。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还是“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两种方式。一,以人查房。检索输入被查询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其名下所有的房产。二,以房查人。检索输入房产坐落,可以查到登记人信息的,但是只能查到该房屋的基本信息,房产变更等详细信息无法查询。
这两种方式,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拒绝通过以人查房的方式查询的。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也可以调取房产登记信息。并未区分“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但律师不可能因为查档的事情去行政诉讼,从时间上来说是不允许的。
那么,如果非要查询被告名下的所有房产信息怎么办呢?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也就是必须立案后再申请调查令。
房产信息查询一般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查询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授权委托书
5、介绍信
6、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7、权属证据,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能证明本案与涉案房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原件
律师可查房产吗
不可以查询,除非取得产权人或共有权人授权委托后查询: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关于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查询范围:
(一)房屋权利人或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房屋原始登记凭证,此条中可看出房屋权利人是可以委托他人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办法”对“他人”没有专门的规定,即任何非权利人都可视为“他人”,都可以接受权利人的委托为其查询房屋的原始登记凭证,故律师自然也可以受权利人的委托代其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房屋原始登记凭证。
(二)《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律师能查到个人名下财产吗
完全可以的。前提条件是你必须该人存有财产争议,而且该争议经法院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要调查当事人房产的,律师就可以凭借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立案通知书等材料查询。如果需要查询当事人银行存款的,律师还必须持有法院的调查令。其实,从权利来源来讲,律师是没有调查权的。有调查权的是法院。根据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为了保证案件能够正确审理,通常律师会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协助法院调查案件情况。因此,像房产信息、银行流水、微信号查身份证号等信息,都是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之后才能查询的。
律师调查取证要提交一定的材料,经过一定的流程的。律师没有权查询银行账户,个人帐户涉及个人隐私,银行不接待律师调查的。如果需要,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调查。而且在实践中律师很难查询储户信息,只有法院或者公安部门在涉及诉讼的情况下有权查询。?????????????????????????????????????????????????????????????????????????????????????
委托律师能查他人名下财产吗??
“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对方财产。法律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也自行调查取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是律师可以在合法限度内通过合法手段查询到一些财产线索,但查询所有财产只有国家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权限和程序才能查询。???????????????????????????????????????????????????????????????????????????????????????????????????????????????????综上问题所述,律师在取得法院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名下财产,建议大家遵纪守法,不要被律师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律师可以查询他人房产信息吗
法律主观:
通过律师事务所开介绍信,到公安机关、银行、工商局等需要了解个人信息的单位,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就可以进行相关个人信息的查询了。工作原则:对外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户籍地址服务工作应坚持促进社会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受理机构:各分县局户籍大厅、各户籍派出所户籍接待室负责受理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受理对象不受地域限制。由被查询人现住地派出所负责与被查询人联系核实工作,由接待查询受理地派出所负责最终答复查询人查询结果。市局人口管理处负责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可以查别人的房产信息吗有没有和律师能查到对方财产吗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