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应该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不共同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我是农村的,房子是我们结婚后老人分家分给我们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法律依据?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把房子卖了,法理情理如何断?
- 我是农村的,房子是我们结婚后老人分家分给我们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法律依据?
- 夫妻一方付首付买房,双方共同还贷,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怎么分配?
- 夫妻共同买的房,房产证上怎么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 为什么很多的夫妻可以共患难,却不能同享福?
- 夫妻一方患老年痴呆,另一方有权处置全部财产吗?包括房产?
- 婚前协议共同首付还房贷,只登记一方名下,请问房产归属?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把房子卖了,法理情理如何断?
这个很简单,妻子如果愿意和丈夫协商分得房款那皆大欢喜。反之可以诉至法院,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同等权力,任何一方未经同意私自处置变卖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法院一定会判房屋买卖无效,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必须退回房子哪怕装修也一样。法院一经判定若买房者不让可以申请强子执行。另外你老公肯定有损失若他们不是狼狈为奸想吞了你的房产的话,买房者肯定会让你老公赔偿损失。你们夫妻之间现在处于什么样的状态?这个也只有您自己掂量了。
我是农村的,房子是我们结婚后老人分家分给我们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就不提了,房子也好,婚前婚后也罢,最重要的是确定房子真正的归属权是谁的,才能确定这个房子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农村的宅基地跟房屋产权是分开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个人,所有权对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归个人,如果在农村买卖房屋的话,如果不是本地户口,购买的也只是房屋,房屋损坏可以修葺,但不能推倒重盖,也就是说当房子倒了之后,宅基地还是归原来的所有人或村集体收回。
当我们想要判定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就要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一、宅基地的归属是谁?如果是在村集体登记的人还是父母,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就是老人的,如果老人的户口没有发生变动,那么理论上这个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屋的建造人和修葺人是谁?这个说法不一,得具体分析,一般在农村确定房屋产权时,主要是看建造人是谁,如果是人家父母,那么这个房子其实也不算夫妻财产。
三、宅基地跟房屋是否确权?这是决定性因素,早几年国家开始对农村的土地进行确权,当房屋确权时,因为农村对个人拥有的宅基地数量、户口等方面进行了限制,如果确权后在夫妻二人任何一人名下或者二人名下,那么这就是属于夫妻财产。不过实际情况要比这个复杂的多,一切还是要以当地政策为主,我说的都是根据过往案例总结的一些经验,仅供参考。
此外,如果宅基地、房屋产权确权之后都还在老人名下,又是婚后给与两人居住,如果过户了到夫妻二人名下,那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法》里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是无偿过户,但算是赠予。但如果没有过户,且不能提供实质性的证据证明这是老人赠予夫妻二人的财产,只是暂借居住,那么这可能就不能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了。
我个人建议还是先了解下实际情况,比如房屋产权归属、宅基地归属等,之后找了律师咨询下,咨询费也没多少钱,总比我说的要具有权威性。
夫妻一方付首付买房,双方共同还贷,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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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7日·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关注夫妻一方首付买房,这就说明双方已经结婚了,既然已经结婚了还说付的首付款是一方的,那么这笔钱可能来自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获得了其他人的赠与,或者是其婚前的个人财产用来当作首付了,那么这房子如何分配呢?
01如果夫妻没有关于婚内财产的约定,按法定这样划分因为首付款来自于夫妻一方中的另一人,那么这首付款正常是他的个人财产,除非他表示夫妻双方共同接受赠与,否则这部分财产是可以独立划分出来的个人财产。
而夫妻共同还贷说明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形式,那么就不管夫妻一方中谁苦的多,谁苦的少,共同还款部分那么就是一人一半的份额。
但是要考虑房屋的增值价值,正常情况下是根据出资额划分出份额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的增值部分来对应划分具体的分配额。这是法律上关于夫妻一方出首付,双方共同还款后的分配方式。
02房子肯定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共同的份额并不一致因为夫妻共同还款,那么不管房产证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名字,这套房屋都是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遇到离婚时,虽然是共有的房屋,但是具体的分配份额还是要经过更为细化的分配。
所以,有的人以为只要结婚了就是一人一半,但是并不是如此简单的计算的,法律即要保护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制,又要保护其财产的个人化权益分配过程中,免受损失,这才是符合公平正义的代表的。
所以简单的认为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就是一人一半的看法是错误的,具体的分配比表面更为复杂,正常情况下可以基于此基本维护个人财产和贡献在购房过程中所形成权益特性。
结语为了因为房屋的购买分配和权属归属影响夫妻感情,最好的方式就是双方有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对彼此的份额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把丑话说在前面,这样的夫妻关系是坦诚的,也是明智的,双方都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更利于一体化家庭的打造。
夫妻共同买的房,房产证上怎么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不用担心,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当然好。如果只有一方的名字,在判定是否共有财产时,法律是要看购买时间的。
如果你们现在并不准备离婚,那么有几条你要做的:
1、到当地房管局,申请增加一个共有者的名字;(需要你丈夫配合)
2、在当地房产局,了解一下,是否可以针对你们的情况,要求该房不能在没有你的签字的情况下销售;
3、你自己要复印好房产证、按揭证件、银行资料等(最好扫描),以防万一你丈夫私自处理房产,你没有相关证件。
为什么很多的夫妻可以共患难,却不能同享福?
夫妻只能有共患难的份,就没有共富裕的份。这话得分开说。首先说前者夫妻结婚开始生活条件都不好,就选择艰苦创业,起早贪黑共创富路,一点私心都没有,目标只有一个奋力拼博,苦干实干活出个样来给自己看,就这样坚持,几年下来生意红火,日子也越来越好,买房买车,就这样越干越大就开公司过上富裕的有钱生活。俗话说:男人别有钱,有钱就变坏。家里有钱了生活也轻松了,个别少数男人就不本份了,。成天不着家歌厅舞厅麻将馆,天天观顾夜夜到场。半宿半夜不回家,仍下老婆和老妈,妻子成天生气拿不下。没办法,只有吵驾,自己挨着受着打骂,最终不欢而散。这就是只能共患难不能共富的过程。仅是本人粗浅之说,有不正确的地方,请指教!
夫妻一方患老年痴呆,另一方有权处置全部财产吗?包括房产?
不得处置全部财产(包括房产)
一方患老年痴呆,经有资质的医院治疗确诊为"老年痴呆",确实为不能辦别自已行为的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和《民法典》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为监护人。
"配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第三十五条"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即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全部财产。包括房产,汽车,存款,工厂,商场等。
婚前协议共同首付还房贷,只登记一方名下,请问房产归属?
不会真的有这么扯的婚前协议吧。都约定具体的方式了,居然没有约定房屋所属吗?!!
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分得婚姻存续期间还贷所对应房屋的增值部分。
如果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未登记方需要举证来证明婚前的出资不是对另一方的赠与。
所以,具体还是要看婚前协议中怎样约定的。或是有其他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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