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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转移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的(公司要求集体转移劳动关系)

admin6小时前2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公司要求转移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的和公司要求集体转移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公司要求转移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的以及公司要求集体转移劳动关系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职的时候,公司要求把劳动合同上交,合法吗

1、劳动合同在离职时不需要上交公司。如有必要可暂交由公司人事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在劳动合同上加盖作废章。但是最终劳动者本人必须持有一份,并且用人单位自己那一份必须留存二年备查。

2、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3、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6、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上班后党组织关系必须转到单位吗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单位属于私企或合资企业,尚未建立党组织,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或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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