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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的含义的三要素(关于法律的含义)

admin3个月前367

大家好,法的效力的含义的三要素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关于法律的含义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法的效力的含义的三要素和关于法律的含义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1、法基本特征,是指法和上层建筑的其它现象相比较而言所具有的主要特点。包括:

2、(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3、国家制定指由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法律。

4、国家认可指国家承认和赋予某种习惯、判例、法理具有法律效力。

5、(2)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统治阶级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通过国家调整人们的社会关系和比较定型的、基本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或不应该这样行为,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它的对象是柚象的、一般的人,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二、烟花爆竹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的法律效力

1、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各地一般也都有地方性法规具体落实上述规定。

4、鉴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因此你要是真的在不该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放了被处罚了,恐怕是只能认了的。唯一的瑕疵可能是政府没有及时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三、我国的法律在对象效力上使用的是属人原则还是属地原则还是两者都使用

1、我国法律在对象效力上坚持的是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相结合。以地域为标准,我国对管辖地区内的一切人和组织,不论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都有同样法的效力。

2、以人的国籍和组织的国别为标准,我国的人和组织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受我国法的约束。

四、我国法律层次划分及其效力高低

1、看图,这张图很好说明了我们国家法律法规的层次及效力。法律法规的位阶及效力问题在《立法法》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当然,其实这个表格也并未十分的完整。例如,部分经济特区根据授权制定的经济类法规,自治地区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等效力问题。

3、另外,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司法解释。法院司法裁判中大量适用最高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但对于司法解释的效力层次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司法解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渊源,本身是没有位阶可言的,而行政法规则是明确的法律渊源,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五、生效和发生法律效力的区别

1、“发生法律效力”是指受法律约束,但不等于“生效”。这个区别在《合同法》上尤为明显,合同法司法解释就有“成立但不生效”的规定,一般限于需要经过批准的合同或双方约定有生效条件的合同。

2、“成立”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它不是“生效”。“成立”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内容,但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因为合同还未生效。

六、法的分类口诀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创即创制方式,法谐音发,成不成是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缩写。连起来就是创法成不成。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内是指法的内容,三个是指“内容、效力、制定程序”三样、小子即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太普通就是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内容就是法的内容,诚实即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谐音。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小三即三个效力,特别一般就是特别法和一般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祖即法的主体,国就是国内和国际法

6、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目的即法律运用的目的;公司即谐音公法和私法。

七、依据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

1、依据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2、一般法与特别法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为一般法。

3、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如紧急戒严法、战争时期实施的法律等)为特殊法,适用于平常时期的法律为一般法。

4、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法律为一般法。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于在特殊情况下一般可优先适用特殊法。

文章分享结束,法的效力的含义的三要素和关于法律的含义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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