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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四个月女方可以要求离婚吗(该怎么做孩子能判给我)

admin2个月前617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宝宝四个月女方可以要求离婚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宝宝四个月女方可以要求离婚吗以及宝宝四个月了,过不下去我想离婚,该怎么做孩子能判给我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结婚四个多月,我却已经想离婚了,怎么办
  2. 孩子刚刚9个月,即将离婚,下一步怎么走
  3. 离婚女人要把孩子改成她的姓是什么心理
  4. 女生离婚为什么要抢小朋友呢是不是怕前夫压力大,不好再婚
  5. 孩子8个月,夫妻三观不合,经常吵架,要离婚吗
  6. 宝宝四个月了,过不下去我想离婚,该怎么做孩子能判给我
  7. 女人提出离婚,都有什么正当理由

结婚四个多月,我却已经想离婚了,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六眼观潮

题主结婚才四个多月,就已经有了想离婚的念头,问怎么办?

当下,提到离婚,已经是很平常的事了。主要是因为最近这几年,我国的离婚率逐年增高,所以大家见怪也就不怪了。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难道离婚也成为了一种“潮流”?!

根据各种不同的离婚案例分析,的确有它的道理。社会在变、人也在跟着改变,尤其80、90后的一代,大都是独生子女,其特点我就不做分析了。举个例子吧:在过去,也就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每个家庭大都几个孩子,加之社会诱惑力小,人们所追求的目标很简单,绝大部分的家庭结婚后,夫妻两个人相互迁就,有了孩子,就会把爱全部的放到孩子身上,什么感不感情的,一辈子也就这样了。可到了二十一世纪,人们的生活观念发生了变化,对幸福指数的要求提高了。比如家庭地位、社会影响力以及对生活需求重视了、在意了、个性思维强了。那么一旦三观不合,从而导致婚姻的失败,最终一拍两散!

言归正传,从题主介绍的情况分析,导致你有了想离婚的念头,主要原因有三点:

1.公婆关系不和,导致你不喜欢婆婆,对家庭反感;

2.你被自认为的公婆关系和老公债务现状所欺骗;

3.老公没有顺从你的心态,在工作选择上一意孤行,从而让你出产生烦恼。

根据以上这三点分析,我认为你还没有走到非要离婚的地步。

1.公婆关系不和,那是他们的事,而不是因为你的到来所导致的。作为晚辈,尽孝是必须滴,但无法干预他们的私生活。你不喜欢,可以选择分开居住,大家各得其安。所以这不是导致你想离婚的原因。

2.老话说,家丑不可外扬。换位思考一下,你会在儿子未过门的女朋友面前和老公吵架大闹吗?!还有你们结婚前,老公没说起外债的事。试想一下,一个男人,尤其事业心极强男人,自尊心都是很强的,有谁愿意把自己失败的一面拿出来炫耀呢?!更何况,你没有问,他也就没有说,这也正常。所以,这也不是导致你要离婚的因素。

3.至于说你对老公的工作不满意,想让他和你一样进体制内,抱个“铁饭碗”,求个安稳。要是换做我,我也不会放弃自己苦心经营快十年的公司。那是一个男人的事业,也说明你老公有理想、有抱负,按你说的,之前的每年都会有十五六万的效益。目前虽然出现负债、经营不善,加之疫情等因素所带来的困扰,这只是暂时的,事在人为嘛。尤其这个时候,你更应该和老公站在一起,给予老公更多的支持和鼓励,夫妻同心、其利断金!所以这更不是导致你非要离婚的理由。

归根结底,你选择嫁给他,证明了你的眼光和他的与众不同,婚姻不是儿戏,假如离了,你是否还能找到比他更合适自己的另一半呢?!鞋子舒不舒服,只有脚知道!

好了,我是@六眼观潮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讨论,喜欢我就关注我,让我们一起去感受不一样的情感世界!

孩子刚刚9个月,即将离婚,下一步怎么走

女性提出离婚,都有什么正当理由?这个问题,涉及到离婚理由,而题中所谓正当理由与法定离婚理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还需作出区分。但如果从广狭义的角度来说,正当理由应当包括法定离婚理由。

其实离婚理由是否正当,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人认为这个理由很正当,有的人会认为这算什么事?比如婚后是否要跟公婆住一起,夫妻之间疏于沟通、感情生分等等。作为一个法律人,对此不做过多探讨,仅从目前法律框架内聊一聊在法官眼里属于正当理由的那些离婚理由——法定离婚理由。

相信大家大家多多少少对法定离婚理由有一些了解。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确无合好可能。只要够的上这条标准,法官就敢大胆判决离婚,这些理由即为法定离婚理由,也自然是正当理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此有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可总结为以下几点(有兜底条款,即法定离婚理由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划重点,家暴。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划重点,恶习。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划重点,感情不和。因为工作分居长达两年或虽有不合后来又合好而不满两年,都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情形。

(五)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或判处长期徒刑,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也会准予离婚。

笔者曾经接触过一个案件,丈夫诈骗女方母亲被刑事拘留,按照诈骗数额,量刑预计在五年以上。当时男方尚未被定罪处罚,女方在侦查阶段即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但法院依然判决准予离婚。当然,笔者认为,除去刑期的考虑,男方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女方造成的身心伤害必然也是重要因素。

以上就是法定离婚理由。离婚理由千千万,不论理由多正当,还需达到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标准,方可实现离婚目的。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附主要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离婚女人要把孩子改成她的姓是什么心理

我国法律规定,孩子姓氏,随父随母自愿。妻子与你离婚,孩子改随母姓,为日后孩子就学等扫清障碍。否则容易出现到时候需要你配合才能办事的情况。如果还有其他原因的话,就是她对你心存怨恨。

女生离婚为什么要抢小朋友呢是不是怕前夫压力大,不好再婚

女生离婚为什么要抢小朋友,最最关键的问题是,因为小朋友是她十月怀胎亲生的孩子,母子连心这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天性。

她既然和前夫离婚了,压根儿就不会去考虑,有关他再婚压力,大不好再婚的问题了,如果有这份好心也不可能会离婚。

话说回来有好多女人离婚,为了使再婚不给自己带来麻烦,不要亲生小朋友的人,失去母性也不在少数。

我是这么理解的,不知大家怎么看。

孩子8个月,夫妻三观不合,经常吵架,要离婚吗

你们当时结婚前干嘛呢,有了孩子才想起什么三观什么感情,即使选错了对象那就应该在没有孩子时分开,而不要等到孩子出生后才想起两个人不合适,这么不负责任结婚干嘛呢!

宝宝四个月了,过不下去我想离婚,该怎么做孩子能判给我

我认识的一个育儿嫂阿姨,这是她和上次的雇主之间的一段经历。

阿姨去的第一天女主人就和婆婆在吵架,吵的内容就是婆婆不帮忙做饭,不帮忙带小孩,小朋友也是三四个月的样子。

女主是外地人,和老公大学认识谈对象,回男方家结婚,进门就被婆婆看不起,人生地不熟,加上怀孕,找不到工作,机缘巧合,生完孩子就开了个培训班,事业发展的很好,做的还挺大,忙不过来她老公帮她一起,但是她婆婆认为全是他儿子的功劳,第一胎的时候婆婆帮忙带孩子,要钱,第二胎就是事件再次爆发的原因,要更多钱,可能就是觉得女主挣得多,也防着将来,反正就是女主和婆婆都没把对方当一家人处。

其实阿姨跟我说这件事多少有关人家隐私,不应该,但她是借此给我讲道理。我想了想,这不就是许许多多有婆媳问题家庭的缩影吗?

我想对这位女生说的是,你的问题也是很多其他女生的问题,但是每个人都在找最合适的解决办法,离婚肯定是当下最快最省心的,但长远来看不一定是最适合最好的。

谁能保证下个婆婆就一定好?我只能说,试着去解决你的真正问题,离婚不是解决问题的万能钥匙,如果真的都试过了,那还有最后离婚这个办法不是嘛?

如有不周,望见谅。

女人提出离婚,都有什么正当理由

女性提出离婚,都有什么正当理由?这个问题,涉及到离婚理由,而题中所谓正当理由与法定离婚理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还需作出区分。但如果从广狭义的角度来说,正当理由应当包括法定离婚理由。

其实离婚理由是否正当,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人认为这个理由很正当,有的人会认为这算什么事?比如婚后是否要跟公婆住一起,夫妻之间疏于沟通、感情生分等等。作为一个法律人,对此不做过多探讨,仅从目前法律框架内聊一聊在法官眼里属于正当理由的那些离婚理由——法定离婚理由。

相信大家大家多多少少对法定离婚理由有一些了解。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确无合好可能。只要够的上这条标准,法官就敢大胆判决离婚,这些理由即为法定离婚理由,也自然是正当理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此有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可总结为以下几点(有兜底条款,即法定离婚理由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划重点,家暴。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划重点,恶习。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划重点,感情不和。因为工作分居长达两年或虽有不合后来又合好而不满两年,都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情形。

(五)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或判处长期徒刑,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也会准予离婚。

笔者曾经接触过一个案件,丈夫诈骗女方母亲被刑事拘留,按照诈骗数额,量刑预计在五年以上。当时男方尚未被定罪处罚,女方在侦查阶段即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但法院依然判决准予离婚。当然,笔者认为,除去刑期的考虑,男方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女方造成的身心伤害必然也是重要因素。

以上就是法定离婚理由。离婚理由千千万,不论理由多正当,还需达到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标准,方可实现离婚目的。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附主要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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