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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具体程序(今年监狱减刑时间)

admin1周前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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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减刑由谁决定
  2. 今年监狱减刑时间
  3. 减刑考察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4. 现在的陈文宁减刑了没有
  5. 王细牛减刑
  6. 新监狱法如何减刑
  7. 申请减刑要到哪个部门办理

减刑由谁决定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四、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请综合客观情况处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今年监狱减刑时间

监狱减刑新规定是不满五年刑期的,需要执行一年以上才可以减刑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刑期的需要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才可以减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需要执行二年以上才可以减刑。

有期徒刑减刑的要从执行判决那天开始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减刑考察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第一年是考察期是不可以减刑的,根据减刑不过半的原则,每半年位一个周期。每个考察周期的可以获得立功或者表扬等奖励。分别给予3个月和2个月的减刑奖励。每年的年终还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积极分子奖励。一般位3个月。在减刑达到一定数量后。报中级人民法院审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八条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二)监区长办公会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集体评议的记录;(三)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四)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现在的陈文宁减刑了没有

没有的。法院减刑结果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阅,打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示,输入罪犯姓名进行查阅。现在没有相关信息。

王细牛减刑

需要具体情况分析,无法简单回答。因为减刑是依据犯罪行为和个人表现进行评估的,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如罪行轻重、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影响等等。因此,需要对王细牛的案情及表现进行具体分析之后才可以得出结论。如果王细牛的犯罪行为较轻,悔过态度良好,有积极的社会表现,那么减刑的可能性可能较大。如果他的犯罪行为严重,没有良好的悔过表现,那么减刑的可能性就较小。综上所述,针对的问题,需要通过具体的案情分析和评估来得出结论。

新监狱法如何减刑

监狱法对于判刑规定是比较笼统的,具体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申请减刑要到哪个部门办理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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