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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恶势力性质的定性从法律层面是如何界定的?)

admin1周前1132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以及黑社会,恶势力性质的定性从法律层面是如何界定的?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组织领导黑恶组织罪定罪标准
  2.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如何认定主谋
  3. 黑社会,恶势力性质的定性从法律层面是如何界定的?
  4. 2021年涉恶罪的认定标准

组织领导黑恶组织罪定罪标准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标准: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2、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如何认定主谋

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组织的发起者、创建者处于第一层级。当第一层级有多名领导者时,常有推诿自己在组织中首领作用的情况,强调自己并不是真正的“老大”,或供称该组织没有真正的“老大”,组织成员们大家都是好兄弟,凭感情做事等等,企图以此逃避惩罚。

在认定组织者、领导者问题上,实务中有多种做法,有的只认定一名组织者、领导者,认为不可能有两个一把手。也有将领导集团的成员均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的情况。

黑社会,恶势力性质的定性从法律层面是如何界定的?

为了犯罪纠结在一起,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手段控制一个或多个领域,或控制一定区域掘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021年涉恶罪的认定标准

涉恶罪定性标准如下:

(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注意:人数较多,要求不能低于三人;“相对固定”指该纠集者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至少两起八加三类刑事案件。

(2)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涉黄、赌、毒等,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3)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威慑势力,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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