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什么是合同欺诈行为举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利用合伙协议诈骗合伙人钱属于什么罪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什么是高利贷什么是套路贷
- 伪造印章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但项目真实构成欺诈吗
- 房屋买卖合同有欺骗行为,但房屋已过户怎么办
- 开发商明知认购协议无效,还与业主签定,是否构成诈骗行为
- 利用合作套取别人钱财属什么性质犯罪
- 利用合伙协议诈骗合伙人钱属于什么罪
- 伪造合同书有什么后果,会承担哪些责任
什么是高利贷什么是套路贷
谢邀。高利贷不违法,但利率高于36%法律肯定不会支持,套路贷却是违法的,属于国家要严厉打击并会坚决取缔的。
一、什么是高利贷?首先有一点要明确的是,高利贷不是现在才有的,它已经存在了数千年了。其次从我们国家的法律来看,高利贷本身也并不违法,而且在投资领域,高利贷风险那么高,利率高也算正常。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非常明确,就是允许存在,但是不允许你收太高的利息,具体就是24%以上的年化收益不会得到支持,36%以上肯定不支持。而在民间借贷中,大多数的借贷行为本身也没有什么违法或者犯罪的手段在,所以高利贷存在也是有其道理的,如果全部取缔的话,那么有一部分人的融资需求就会被完全压制,而这类需求在现有的体系里,银行是无法满足的。
高利贷最典型的就是发生在熟人群体之间的民间借贷,而“标会”就是其中一种最为典型的组织形式,它基本都是发生在互助组之间,大多是自发组成的,虽然利息高,但是却普遍存在。
二、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才是应该坚决予以铲除的,因为套路贷其实就是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威胁或者利诱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所以套路贷的本质其实是骗局,属于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集体违法犯罪行为,经常搞得借贷人家破人亡,对于这样的东西,当然越早铲除越好。
套路贷最为典型的一种形式就是“校园贷”了,通过勒索女大学生拍裸照是他们常用的技俩,这个就不多说了,想必很多人对此是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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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但项目真实构成欺诈吗
构成。欺诈分为目的欺诈和手段欺诈,本案行为人的做法属于手段欺诈。
对于该合同的价值定性无论其基于什么目的,其采用私刻印章的方式签订假合同,收取保险金的行为就是欺诈。
至于双方后来按照合同内容实际履行的行为,不影响其欺诈的成立,因为即使双方未签订该合同,只要施工方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对于该部分权利,施工方同样可以主张。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假合同存在的价值就是行为人用来收取保证金的依据而已。
现行为人不愿意退换保证金,某种程度上肯定也基于他认为施工方无法以此合同向其主张退换保证金,才会那么有恃无恐。
施工方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此类案件,对于施工方而言,最好的做法就是将错就错。完全不理会公章的真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总承包人退还保证金。
如果是对公转账给总承包人的,那就以总承包人为被告,可以构成表见代理。即使不构成,也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总承包人返还该部分保证金。
如果是私人转账给行为人的,就以总承包公司为被告,行为人为第三人,或者将二者均作为被告。让他们对簿公堂,庭上若公司不承认公章的真实性,马上要求对公章进行鉴定,同时要求追究行为人私刻公章的刑事责任。
这样一来,基本上行为人都愿意给钱了事,不愿意走下一步程序,施工方的权利就可以得已实现。
(如果你觉得不解气,非要往下走程序,那就得看你的保证金金额大小等因素了,私刻公章是事实,但是否成立犯罪,还要看情节等诸多因素。)
房屋买卖合同有欺骗行为,但房屋已过户怎么办
夏晓东律师
离婚领域创作者
有时候,一辈子的奋斗都放在了一套房子上面,所以,在后方过程中,务必细心!
1、对欺诈行为的认定。从民法上来说,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或歪曲事实,使表意人陷入误解,违背真实意思而作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应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出卖人有欺诈的行为;二是出卖人的欺诈行为与买受人陷入错误及其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三是出卖人有制造假象、隐瞒真相的故意;四是实施欺诈之人为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对于商品房买卖中欺诈行为的认定,目前学界和司法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欺诈系出卖人主观上故意欺骗买受人,但它是指从某一套商品房的整体而言,而不是指该套商品房的局部瑕疵,也不仅仅是“缺斤短两”的问题。比如《解释》第8条、第9条规定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应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的惩罚性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出卖人实施了某种欺骗行为,这种行为足以揭示出卖人的内心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就构成欺诈。比如除《解释》中规定的五种情形和面积“缩水”外,像在商品房买卖中出现的出卖人恶意隐瞒规划情况,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改变规划设计等,均应认定为欺诈。笔者更倾向同意后一种观点。因为若只将《解释》第8条、第9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和第14条第2款作为惩罚性赔偿依据的话,容易使人产生认识上的混乱。笔者认为,出卖人的欺诈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陈述,也可以表现为重大遗漏或者某部分的不正当陈述,只要出卖人主观上构成故意隐瞒,恶意造假,就应认定为欺诈。
2、对欺诈行为的处理。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消法》第49条所规定的双倍赔偿条款,学理上又称惩罚性赔偿,是借鉴英美法等国家立法,从利益分配上补偿受害消费者,惩罚欺诈经营者,从而恢复市场交易秩序的公平和社会正义,是突破我国传统民法中合同赔偿责任只在于填补损失而不在于惩罚的重大突破。《解释》第8条、第9条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五种情形;《解释》第14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原则。但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出卖人仅对其出卖房屋的某一方面作了故意虚假陈述,使得该商品房屋的质量出现部分瑕疵,对该部分的质量瑕疵应如何处理?现主要有二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若出卖人存在主观恶意,有欺诈行为,因《解释》没有涉及,也只能依照《解释》第13条处理。第二种观点认为,若不是出卖人的主观故意,或纯属违约行为,就应按照《解释》第13条的规定处理;若出卖人的该行为被认定为欺诈,就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因为商品房买卖反欺诈,双倍索赔是利器。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因为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不应局限在《解释》第8条、第9条和第14条所规定的范围,像《消法》还确定了其他欺诈行为。如果仅按《解释》规定的条款确认其欺诈范围来进行处理,就会导致买受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再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实施的《合同法》和《消法》的效力毕竟大于《解释》的效力,既然《消法》已对欺诈的概念作出界定,在《消法》还没有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就《解释》范围以外的欺诈行为请求惩罚性赔偿,人民法院就应该依照《消法》的规定来裁判。因此,将商品房买卖中所有的欺诈行为都纳入惩罚性赔偿范围,并根据欺诈所造成的损失大小来确定惩罚性赔偿范围,这样更有利于对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也有利于有效制裁和遏制欺诈,促进社会诚信制度的确立。
创建于2019.10.18举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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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明知认购协议无效,还与业主签定,是否构成诈骗行为
谢邀。开放商明知认购协议无效与业主签订合同,很难认定为诈骗罪。
因为诈骗罪有一个核心要素,就是非法占有你的钱,想把你的钱骗走。如果开放商故意签订一个无效的协议,但是协议认定无效后,开发商把钱又退给业主了很难说开发商是诈骗。
只能说开放商钻了法律的空子,是一个奸商。
最近炒的很热的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售房,目的是看到房子涨价了,想毁约要回房子。
可惜的是,法院竟然支持了开放商的请求,要求买房退房给开放商。仅仅从法律表面上看,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开放商无证售房,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
但是法律还有一个底线,叫做诚实守信原则,叫做公序良俗原则,法律应该鼓励守约着,惩罚失信着,怎么能让失信者受益,守信者受损呢。
因此,法院虽然认定合同无效,但是根据诚实守信和公序良俗原则,判决开发商赔偿买方因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失,也就是房子这几年的涨价部分。
一个人不能从违法或者失信中获益,这不仅是一条道德,也是法律的应有之义。
如果您赞同,说出您的心里话,为善良的买房人发声!!!
利用合作套取别人钱财属什么性质犯罪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利用合作套取钱财,首先这个命题就非常模糊。首先,如果利用合作,但是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只是利用合作中的规则,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出资、收益分配的规则等等,逐步蚕食他人资金份额,这并不构成犯罪。诸如曾经创立苹果公司的乔布斯,也曾被公司的董事会清理出去,这个就是公司制度的游戏规则。其次,如果假借合作之名,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可能就涉嫌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是普通罪名,只要行为人虚构事实或编造谎言,足以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认识,基于错误的认识,交付了财产,那么久构成犯罪。还有可能就是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会比较复杂一些。要求行为人假借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由于合同诈骗罪可能会和民事合同中的欺诈出现冲突,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严格审查合同相对人履行合同的主观目的、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有签订合同之后隐匿、逃避等行为。
利用合伙协议诈骗合伙人钱属于什么罪
首先,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问题所指,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具体是以诈骗罪还是其他罪名立案并不重要,公、检机关会根据案件侦查情况调整罪名。
但通常报案前证据的搜集、整理以及报案书都不是普通人能够处理好的,所以建议与委托的律师沟通再行判断!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犯罪行为,争取启动刑事案件要比民事诉讼来的轻松,当然也要综合判断民事诉讼能否追回财物――毕竟对于经济类案件受害者而言追回财物才是第一要务!这就需要跟律师详细沟通了!
在此多嘴提一句:很多“聪明人”蹭律师的免费咨询,感觉就像是去饭店吃霸王餐一样理直气壮!
但是他们忘了律师是靠什么吃饭的,所以最后得到的信息……
伪造合同书有什么后果,会承担哪些责任
要看当事人伪造了什么?以及伪造后干了什么?伪造合同仅仅是外在形式,伪造的行为涉及两个实质内容,一是伪造公章,在合同上加盖了伪造的公章。这就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而后将伪造的合同用于诈骗,又涉嫌诈骗罪,数罪并罚。二是伪造签名,不构成犯罪,但是,将伪造的签字用于诈骗,就涉嫌诈骗罪。
OK,关于什么是合同欺诈行为举例和利用合伙协议诈骗合伙人钱属于什么罪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