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诈骗罪怎么立案流程,以及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公安局怎么认定为诈骗可以立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请问诈骗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都有哪些?
- 嫌疑人怎么知道公安局立案?
-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公安局怎么认定为诈骗可以立案?
- 网络诈骗立案后多久才会开庭
- 诈骗罪一旦立案就要进派出所吗
- 成都地区2021年诈骗立案标准
- 公安机关立案诈骗罪后,是否要移交检察院,然后到法院提起公诉
请问诈骗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都有哪些?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法定的,量刑标准则是法定与酌定相结合决定犯罪人的最后宣告刑。诈骗罪的此罪与彼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金融、市场秩序领域也可能有诈骗行为,则依特别条款处理。同样是诈骗行为,所处领域不同,但往往是涉及的罪名相异。诈骗罪有独特的结构模式,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最容易混淆之处,以致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认识方面存在偏差。诈骗罪(既遂)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者)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认识不清,可能导致与盗窃罪的混同。认识错误的内容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而不是任何错误。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之后处分财产。转移占有,是指转移事实上的占有,与作为盗窃罪对象的事实上的占有一样,需要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做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受害者必须具有处分意识,认识到自己将某种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但不要求对财产的数量、价格等具有完全的认识。如,丁发现被害人的一本名为《诈骗罪探究》的书中央有一张清代邮票,便讨要该书,被害人在没有意识到该书中夹有贵重邮票的情况下,将书送给丁,丁将其中的邮票据为己有。被害人客观上也有处分邮票的行为,但主观上没有处分邮票的意识。丁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丁实际上是以要书为名掩盖盗窃事实。三角诈骗。通常的欺骗行为只有行为人与被害人(二者间诈骗),被害人因为被欺骗而产生认识错误,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与被骗人是同一人。但诈骗罪也可能存在被害人与被骗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诉讼诈骗是典型的三角诈骗。行为人在民事诉讼中(主要表现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做出虚假的陈述、出示虚假的证据,使法院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对方财产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在诉讼诈骗中,法官是受骗者,如果否认法官是受骗者,就意味着法官是枉法裁判。因不是被害人,但法官具有做出财产处分的权力,因而是财产处分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2)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标准。量刑,即刑罚裁量,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量刑根据量刑情节,据以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所应当或可以考虑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司法实践中,主要根据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决定犯罪人的刑罚。法定情节,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情节与刑法分则规定的情节。酌定情节,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因此,相同数额的财产类犯罪,最后的宣告刑差异可能很大。
嫌疑人怎么知道公安局立案?
公安机关是否立案,属于刑事侦查工作。刑事侦查工作开始之前是有保密要求的,否则,会影响侦查的顺利进行,所以,嫌疑人是不可能知道公安局立案的。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特殊的情形下嫌疑人是有可能知道已经被立案的。特殊的情形是:某人被传唤,就有关事情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公安人员告知,就会知道所涉的事情以及人员是否被立案处理。在此情形下,作为嫌疑人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抓住机会,因为在此情况下,自己主动、如实交待相关事实的,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除以上特殊情形外,嫌疑人获知是否立案的途径只能是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由侦查机关告知。例如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情形,都需要嫌疑人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确认。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公安局怎么认定为诈骗可以立案?
区别占有与非法,才能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和诈骗,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占有的认识我们知道所有权有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如何理解占有是关键。排除他人占有。排除权利人占有是构成诈骗行为的首要条件,至于权利人的所有权是否正当不在考虑范围之内,如,诈骗他人盗窃、抢劫所得财物同样构成诈骗。自己或者他人占有。排除权利人占有后,自己或者他人占有是构成诈骗行为的另一要件。自己或者他人没有占有,可能是未遂行为,只有数额巨大才能构成犯罪。自己或者他人按物的效能使用是区别诈骗行为与毁坏行为的要素。当行为人遵从物的效能使用诈骗的财物,可能构成毁坏类犯罪。正确认识“非法”有人认为非法是违反法律规定,如,构成诈骗罪的非法性源于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实际上,构成诈骗罪的“非法”是对民事义务的违反,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没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正是对“非法”的错误理解,造成民间借贷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罪。一般而言,我们判断“非法”主要是对义务违反寻求答案,只有行政犯可能需要通过法条来获得答案。这样,我们可以将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排除出诈骗罪。2019年7月23日,两高等公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借贷行为规定为非法经营罪,将民间借贷行为最大限度的排除出“套路贷”诈骗犯罪。非法放贷尽管利息等费用畸高,但毕竟来自于借款人的承诺,出借人索取没有违反义务来源。民间借款建立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占有没有非法,但手段行为可能非法,如,拘禁他人等。同样,这里的“非法”违法义务的来源,并不是来自于刑法非法拘禁罪的规定,而是来自于民法的人身权,刑法有选择的将严重侵犯人身自由权规定为犯罪。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构成诈骗罪有独特的行为过程: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因此,民间借贷有真实的借款关系,基于承诺,行为人索取高利息本身并不构成诈骗罪,理由是借款人没有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财产。由此看来,真正的民间借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很难构成诈骗罪。只有没有提供借款,通过诉讼等方式,有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此时,受骗的是有处分权的法官或者仲裁人员,此即所谓的“三角诈骗”。
网络诈骗立案后多久才会开庭
这个问题在司法实务中没有准确的时间,要看个案情况,但刑事诉讼法对相关期限是有规定的:
1.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就要进行侦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即这里最长有37天。
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也就是说,案情复杂的即使逮捕后可能需要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移送审查起诉。
3.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里规定的检察院最长审查起诉期是六个半月。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只是一审阶段,还不包括上诉之后的二审期限,也就是说,案情复杂的,连法院核实判决都无法确定时间。
这就是刑事诉讼法对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期限规定,都有特殊例外情况。
诈骗罪一旦立案就要进派出所吗
不是的
立案后还会有调查,有程序,也会受案件本身情况限制,不是一定进派出所的
如果是以人立案,就是发现犯罪嫌疑人了,肯定就是先抓人,然后再调查。如果是以事立案,就是只发现犯罪行为,但不知道是谁干的,那就只能先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再进行抓捕。
不管是哪种情况,都不一定进派出所
成都地区2021年诈骗立案标准
成都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
第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金额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
第二、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诈骗金额在五万元到二十万元以上。
公安机关立案诈骗罪后,是否要移交检察院,然后到法院提起公诉
1、刑事案件办案你讲的对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
2、受害人要回被骗钱财的话,不需要单独起诉,可以通过公安局追回赃物就可以了。3、这个案件不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候附带民事诉讼。4、这个案件不用聘请律师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以了。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