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刑事拘留要达到什么条件,以及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的人,释放前会通知家人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涉嫌寻衅滋事住到看守所怎么处理
- 公安机关对欠债人可以刑事拘留吗
- 家人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 公安在刑事拘留期间走访邻居用意何在
- 被刑事拘留的人,经过调查证明无罪,能要求拘留期间的损失补偿吗
-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的人,释放前会通知家人吗
- 我一个朋友涉嫌诈骗,已经被刑事拘留了28了,还没有批捕,是个什么情况
涉嫌寻衅滋事住到看守所怎么处理
一旦进入看守所,艰苦的日子就开始了,什么时候是头?就是进去之日起37天内,如果没有被取保候审,住到什么时候自己就没有数了。
进入看守所,日子一复一日,饭菜一日复一日。今天重复昨天,明天重复今天。有的看守所还要做工,比如串珠子做手工活,比如扒辣椒扒大蒜磕瓜子,每天都有任务,完不成没办法睡觉,什么时候完成了什么时候睡觉,那时候,你就会知道违法犯罪是什么滋味。
37天内,如果没有被批捕,就有被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有可能从看守所走出去,一旦37天后,就转仓了,转到批捕仓了,转到批捕仓以后,将来被移送审判的概率超过了99%。即便移送到审判,想要得到无罪判决,更是难上加难。
除非你的案子真的有问题,将来可能不起诉,或者判处缓刑,但是那都是后话了,进入看守所后,要从刷厕所开始,每天会有值班时间,即刚进入的新人,一般都会被安排在后半夜那个班。
所以,没事不要违法犯罪,因为失去自由的代价太大了。
公安机关对欠债人可以刑事拘留吗
这个要看什么情况,如果只是单纯的欠债的且有依据,这种欠债扯不到刑事上,只能属于经济纠纷。这个你可以到到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前提是他得有的还,包括财产抵押。
另一种是带有欺诈形式的欠债,如果是这种的话,是可以报案,这个就是属于欺诈,是可以刑事问责的。
家人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一、主动了解其所涉罪名的刑法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都会收到公安机关寄出的《拘留通知书》,上面会载明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关押的场所等信息。通常来讲,家属即便没有法律知识背景也大致可以通过搜索相关法条、资料来了解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等法律知识。要明白一点,尽管这些基础法律知识律师都知道,但如果家属对相关刑法规定完全不了解的话,家属在找律师、与律师沟通等相关事宜上的效率都会打折扣,有时甚至容易被一些无良律师忽悠。
二、可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及境况。办案民警会大致告诉家属案件的情况,通过与办案民警沟通,家属也能大致了解案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
三、着手准备委托律师,争取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介入,宜早不宜迟。通常情况下,家属在收到公安机关寄出的《拘留通知书》后就应该尽早去委托律师介入。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可以了解其所涉犯罪的具体情形,家属通过律师也能早一日获悉其所涉犯罪的具体情况,也就早一日缓解焦急的心理状况(很多情形下,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都是一脸惊愕茫然,完全不知道亲属发生了什么事,在律师会见之前一直处于整日提心吊胆的焦虑状态)。如果有可能,第一时间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毕竟如果取保成功,人出来了,在外面受的罪要小得多。
公安在刑事拘留期间走访邻居用意何在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其周围邻居进行走访。是从其平时日常表现入手,收集其作息规律、平时接触的人群,发案前后有无异常状况发生等信息。
为深入调查收集作案证据线索做铺垫,达到固定犯罪证据,认定犯罪事实,为审查起诉工作做准备。
被刑事拘留的人,经过调查证明无罪,能要求拘留期间的损失补偿吗
刑事拘留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撤销立案或者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例如,某个公民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案件属经济纠纷而不属于经济犯罪,依法撤销刑事立案,解除刑事拘留。被刑事拘留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被拘留天数*国家赔偿标准+适当的精神损失费。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国家,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公安机关给予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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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的人,释放前会通知家人吗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释放,法律没有要求通知家人。
看守所羁押的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的,看守所会直接给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释放证》后,让其自行离开,看守所不会通知家属去接,也没有义务通知。
《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我一个朋友涉嫌诈骗,已经被刑事拘留了28了,还没有批捕,是个什么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期限为十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逮捕最长不超过至三十七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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