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强迫交易的区别在于,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有什么区别?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 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有什么区别?
- 嫖娼和强奸犯的区别在哪里?
- 可转债强制赎回和到期赎回的区别
- 真实的破案过程是怎样的?
- 公司强制让买自家的产品合法吗?
- 什么是地摊经济?地摊经济的目的又是什么?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一:二者本质不同。社会保险从其本质来说,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某种意义上讲你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社会福利。它需要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在执行方面具有强制性。而商业保险从其本质来说,是一种金融产品,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商品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只不过它属于金融领域的特定产品,因此商业保险的买卖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遵循平等自愿的交易原则,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区别二:二者种类不同。典型的社会保险包括我们经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保险种类也是法定的,也就是说,没有法律依据我们不能凭空创造出来一个其他的社保种类。而商业保险的种类就比较繁多了,比如健康险、人寿险、财产险、储蓄险等,而且保险公司还会根据赔率、保险标的物的状态以及保险金额等设计诸多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
区别三:二者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具体来讲,养老保险,单位和员工个人分别缴纳20%和8%;医疗保险,单位和员工个人分别缴纳12%和2%;失业保险,单位和员工个人分别缴纳2%和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员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员工个人不缴纳。上述缴费比例的计算基数是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商业保险的保费全部来源于购买保险的被保险人。
区别四:纠纷解决途径不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为社会保险引发纠纷,有一部分需要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区别五:支付保险赔偿的机构不同。严格地讲,社保保险不存在保险赔偿,而是法定情形出现后员工享受的保险待遇,向员工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是社保机构;而商业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的是保险公司。
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有什么区别?
我认为都一样,程度不同而已,都应该严厉打击!凡是三人以上,勾结一起,互相配合,屡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的,都应该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应予严惩!
现行法律,对此有不妥当之处。
比如轮奸,二人以上是轮奸,十人以上还是轮奸,量刑不同而已,性质一样。这就简单便于操作。不能说多少人以上、轮奸多少小时才叫轮奸。多少人以下;轮奸时间不足的,就不叫轮奸了(要么叫“换奸”?)。
当前,各类有组织犯罪十分猖獗,数十人、数百人参与的有组织犯罪也屡见不鲜。立法上打击力度明显不足。笔者认为:只要是组织三人以上团队,长期有计划地、实施敲诈、强制交易、绑架勒索等等等侵害并使用暴力的,就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立法量刑可以按照规模和危害不同而有等次,带头的都应严惩。应取消什么“恶势力团伙”的概念。
当初国家定这个“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而不定为‘’黑社会‘’,本来就考虑了很多社会主义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道德需要,不宜定为‘黑社会’。中国也还没有西方那种标准意义的黑社会,只有初步性的、带有那种性质的犯罪团伙而已。这个概念本来就是为区别于“黑社会”的概念,而设置的一个范围很大的概念。重点是在构成上有组织性、团伙性,实施犯罪上有计划性、屡发性、长期性。毫无疑问,恶势力团伙也完全具备这些特征。一些定为恶势力团伙的,其侵害人数、次数之多,时间之长、手段之恶劣,组织之严密、宠大,社会危害之大,丝毫不亚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首先就是有‘’团伙‘’,而其中有组织性地,有计划地、实施长期犯罪活动的,就成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了,非常简单易懂。可后来又搞出个“恶势力团伙”,从概念来讲,就很混淆。尽管立法时候,可以制定详细的两种犯罪团伙定性的界限,但最终还是得从规模、危害程度、影响力程度等等去界定。并没有性质上的截然差别和明确的界限,只是人为划定而已。本质上都一样。但这样立法,会使得在普通人眼里没有本质区别的事情,成为两种罪,两种团伙,会导致法律成为极其专业的人才能懂、才能理解的东西,这与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本质、立法要有利于执法和公民守法、司法要有利于社会理解和执行的原则相悖。
所有恶势力团伙是不是就完全不带有黑社会性质?谁能回答这个问题?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本就是“黑社会”的雏形,而再搞出个“恶势力团伙”,等于是在原来的“黑社会雏形”里面又独立划分一个雏形出来,那就成了“黑社会雏形的雏形”。在兜底里面又去区分兜底,实在是没有意义,过于繁杂。互相交叉重叠,还极易导致司法不公和腐败。
即便加上保护伞问题,那也只是以权谋私性质,两种团伙都可能有保护伞。这和西方的黑社会直接掌握一些公权力、成为一个组织有本质的不同(我国的黑恶势力即便拉拢了一些权利官员和干部,那也只能是影响公权力,而非掌握公权力。)。这些团伙即便有了保护伞,也还不能叫‘’黑社会‘’。所以,有不有保护伞也不是问题的关键。
所以,笔者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应该统一为“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也不需要“组织”的含义在里面,因为我国没有黑社会,只有相应的犯罪团伙。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摡念,也非常不严肃、不妥当,这等于变象确认我国有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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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谈的是只是法理,不是法律。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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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和强奸犯的区别在哪里?
嫖娼和强奸犯的区别在哪里?
先打一个比方。这两个行为和到饭店吃饭既有相同,也有不同。嫖娼就是吃完饭后给饭店老板付钱了,没有什么后遗症;强奸就好比你吃完饭不付钱,吃的“霸王餐”,饭店老板一旦报警,你就有到警局的“污点”了啊!不同之处,付钱吃饭仍然是合法的,嫖娼就是付钱了还是非法的,哪怕你是单身,而且付钱了也没有什么用。
一,嫖娼就是一种非法交易,但是因为已经付钱了,只是一般违法,并不是犯罪。但强奸就是违反妇女的意志,强迫妇女发生性行为,这种事情就属于犯罪了,这个在改革开放初期,属于“流氓罪”,严打期间是要枪毙的。现在判六年左右就差不多了。当然强奸幼女和轮奸是要加倍判刑的,除非你是王振华那样的土豪,另当别论。
二,嫖娼越是高档会所越是不易被抓,即使是小巷子,只要没有人举报或者是“严打扫黄期间”,被抓概率也很低。但是,强奸的话,犯罪成本虽然不花钱,但是受害妇女很少不报案的,仅满足一次生理需要,却至少要丧失6-10年人身自由,一般只有脑残粉才会干这种事。而且,在牢友中,强奸犯的地位最低,也最不被人当人看。没有钱,你哪怕借50-100啊?
只是小编也奇怪,这两种违法犯罪行为只有男人被抓?难道富婆就不嫖小白脸?
可转债强制赎回和到期赎回的区别
到期赎回:是公司按照之前的约定条款,到期之后把可转债买回去。一般在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6%赎回。投资者可以根据当时的股价以及股价所处的位置选择是赎回还是转股。
债强制赎回,是发生在交易期内,当股价已经远高于转股价格,投资者已经盈利,但是还有投资者不愿意转股,因此触发强制赎回机制,进行强制赎回
真实的破案过程是怎样的?
我的同学他哥当时是某县刑侦大队大队长,当时他家有不少破案的书,我借了一本,潦草的看一看。
其中有一个案例,我大概还记得。
此案发生在七十年代,这个案件发生在部队军营里。有一个营级干部,部队派他去外地出差开会学习。开会地点能有700多公里的一个小城市,得坐火车去。
当时的火车都是慢车,每个小站都停,有一个小站距他家能有6公里多,是一个较偏僻的农村。
当时是战备时期,不让带家属,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住在这个村里。
当时火车路过这个小站已经是深夜,这个出差人从这个小站下车,大步流星地奔往他的老家。没有多长时间,他就回到家里。他轻手轻脚的打开房门,他的妻子和孩子都已睡熟了。
这个丈夫,轻手轻脚地把他妻子弄醒,他的妻子吓了一大跳,然后这个男人说,小声点,别把孩子吵醒了。我们部队在搞野营拉练,现在部队的人已经到了这里,都已经口渴了,在咱们生产队的周围等着呢。
你穿上衣服,拿着水桶,到咱们生产队水井去打水。他的妻子轻手轻脚的穿上了衣服,跟着她的男人来到生产队的大井前,他的妻子问:你部队的人呐?他男人说:都在隐蔽处,于是他的爱人拿着水桶弯着腰就给打水,这个男人顺手一用力,就把他的妻子推到大井里,那个大井的井水很深,根本上不来。
这个男人匆匆忙忙的又来到这个小火车站,坐上了下一趟的火车。当时坐火车不实名,也没有座位号,随便做。
第二天早晨,饲养员拿着水桶去给牲口打水,打水的水桶正好挂在这女人的衣服上,怎么拽也拽不上来,这饲养员发现了可能是个人,于是急急忙忙报告了生产队长。队长来到井前,拿着手电筒一照,果然是个人,然后队长马上告诉派出所。
派出所来了不少人,把井周围拦上了警戒线,然后把尸体打捞上来,经历过鉴别,是前院军人妻子。这可吓坏了这些人,因为军人家属是重点的保护对象。
他的妻子能有三十多岁,皮肤有些黝黑,也是因为干农家活风吹日晒,但长相还不错。
此案惊动了县局,市局,来了一些行侦专家破案,进行了全盘考虑,走访周围群众,询问了此女人周围关系,作风问题等。
首先怀疑的是饲养员,对饲养员进行了初审,再审,没有结果,拘押审查。
第二个怀疑对像是一个小学男老师,这个男老师三十七,八岁。经常到死者家去走访,帮助学生辅导功课。对这个男老师审了许多遍,也没有结果,羁押审查。
此案陷入了无头案,但此案非同小可,是军人干部家属,影响极深,因此,此案必须破案。
又从省厅来了一些有破案经验的老专家,他们对破案极有经验。
首先对井周围的鞋印进行了采样,照像,对井沿的泥土进行留样,pH值化验。
然后他们带着省厅的介绍信,身份证件,去死者男人的部队进行调查。
一般来讲地方公安是管不着部队的事情的,也没有权力去调查。但是,死者是部队军人家属,有必要通知军人,并弄清来龙去脉。
他们一行人来到死者仗夫的师部,与师首长联得联糸,师首长非常重视,通知部队保卫部门,司法部门协助调此案。
首先调查死者的丈夫在部队的表现。死者的在部队表现良好,又红又专,积极上进,是部队的骨干。
又调查了此人在部队的作风问题,作风也没什么问题,表现的不错。但经过调查,有人反映,这个人跟部队的一个女护士经常来往。
前几年,死者的丈夫,在部队的一次野营训练中,受过一次伤,在部队的医院住了几个月的院。有一个姓王的女护士经常护理。这个女护士长的眉清目秀,二十多岁,是一个未婚女青年。
这个女护士在护理当中,对这个人产生了感情,最终两人有染,这个男人答应离婚,娶这个女护士。但是在回家探亲当中,他的妻子不同意离婚,于是俩人感情发生隔阂,他早早的回到部队。
审查人员对这个女护士进行了提审,女护士承认她和这个男人的实际情况,并做了询问笔录。
部队的破案人员和地方破案人员,坐快车来到死者男人开会的城市,当时这个男人正在开会。
破案人员与当时开会的领导取得联系,经领导同意,到这个人的住宿房间进行了收查。看到床底下有一双黄胶鞋,黄胶鞋的鞋底鞋印,正好与井沿的黄胶鞋鞋印相吻合。并把黄胶鞋鞋底的泥土抠了下来,进行了pH值化验,正好与井沿的泥土pH值一样。然后又看了这个人的报到时间,与买这个车票的车次晚了近三个多小时。这个男人,也就是死者的丈夫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于是,办案人员,找来了开会的死者丈夫,进行了询问。开始他百般的抵赖。最后办案人员,拿出证据,有护士的询问笔录,有井沿的黄胶鞋鞋底样本,有井沿泥土PH值和他穿的黄胶鞋鞋底泥土pH值的相同的证据。
还有他的车次与报到时期晚三个多小时,在这段时间里他说不出理由。
经过几番询问突审,他不得不承认犯罪事实。最后,得到了军事法庭的严惩。
这就是要想人未之,除非己莫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公司强制让买自家的产品合法吗?
不合法。如果少量且适用,考虑公司的处境,员工自行消化一点产能是可以的,毕竟员工的生存离不开公司,公司兴旺了,员工也是受益者。
什么是地摊经济?地摊经济的目的又是什么?
也就是一夜之间,“地摊经济”成了风口。这些天来,比天气更热的是“地摊经济”。不在朋友圈发个摆地摊的信息,似乎没有了存在感。
“地摊经济”的背景5月24日,新华社旗下公众号发表评论文章《释放“地摊经济”活力,让城市更有烟火气,对这一曾被禁止的经济形态给予正面评价。
5月27日,中央文明办也公开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今年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的内容。
成都是较早重启“地摊经济”的城市,5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们西部有个城市,按照当地的规化,设置了3.6万个流动商贩的摊位,结果一夜之间有10万人就业”,总理充分肯定了成都在流动商贩临时占道时经营方面的做法。
何谓”地摊经济“?地摊经济,也叫摆地摊。自古有之,从经营形式看,创业门槛低,没有店铺租金的压力,没有太高的技术要求。场地灵活多样,只要允许的地段,摆了就是。且手提、肩扛、车拉,全在于自己货物多少、经营品种及自身条件。商品价格低,能让居民拥有更多的选择和实惠,基本上是稳赚不赔。资金流动快,不容易积压货物。失败风险低,“船小好掉头“。
”地摊经济“的目的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摊设点获得收入来源的一种经济形式。它是城市里一种边缘经济,一直由于影响市容环境而不能正式入驻。但是地摊经济有其独特的优势,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和生活的压力。”地摊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能满足普通百姓的生活需要,从而活跃了城乡经济。
结语
如今,由于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国,导致世界性经济大萧条。中国也深受其害,经济出现下滑的趋势,政府倡导重新恢复“地摊经济”就是为了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基层人民的生活收入来源,应该得到支持、拥护和参与。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强迫交易的区别在于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有什么区别?、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强迫交易的区别在于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