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标准是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标准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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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梅、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所谓隐匿,是指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予以转移、隐藏的行为。
所谓销毁,是指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毁掉的行为。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涉及金额在多少的时候应予以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L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定性依据:
《会计法》第2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处理处罚依据:《会计法》第44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甚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刑法》第162条第2款"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而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7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烧毁会计帐簿和凭证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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