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抚养费不给的处理方法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一般给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一、
离婚对方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对方抚养费不给的处理办法如下:
1.可以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二、
抚养费一般给到什么时候
抚养费一般给到孩子满18周岁。但是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三、
抚养费一定要一次性付清吗
抚养费不一定要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且能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可以约定一次性付清。找法网提醒您,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或定期支付的。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