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是一种人身安全或健康保险。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家庭成员为保险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再婚的受益人是谁呢?下面123律师123律师网为大家整理了这些知识。欢迎阅读!
”张三以自己为被保险人,约定受益人为其配偶李四后来,张三与李四离婚并再婚。他再婚的配偶是王五此时,是李四受益还是王五受益?”针对这一问题,最高法在26日给出了答复:将按未指定受益人处理,保险费视为被保险人遗产,由被保险人继承人享有。
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本司法解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司法统计,2009年我国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数量为41752件,2015年前10个月为91555件。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副院长刘* 梅,介绍,今天发布的《解释三》,重点解决《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适用中的争议。
其中,受益人的确定直接影响到保险金的归属。现实生活中,如果格式条款不规范或被保险人身份关系发生变化,会对受益人的确定产生什么影响?对此,刘* 梅表示,在实践中,标准条款中约定的受益人通常是合法的,有的是法定继承人、配偶等。特别是在法定问题上,我国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对此,《解释三》第9条做出了统一标准。
根据《解释》第九条: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受益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指定行为无效。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有争议的,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外,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被指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2)受益人仅约定身份关系的,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主体时,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不同主体时,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3)约定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视为未指定受益人。
针对第三种情况,刘* 梅又举了一个例子:“张三将自己视为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为其配偶李四后来,张三与李四离婚并再婚。他再婚的配偶是王五此时,是李四受益还是王五受益?”
“我们认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身份与姓名一致,这是确定受益人的条件。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约定的身份关系与约定的名称不一致。此时应考虑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不明确,没有指定受益人。”刘* 梅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金该怎么办?
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费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不明确,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
针对上述发生在张三,的案件,刘* 梅在记者会后接受中*网记者后续采访时指出,将按未指定受益人处理,保险费视为被保险人遗产,由被保险人继承人享有。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全进一步告诉中国*网记者,在上述案中,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费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如果没有遗嘱继承,这部分保险金将经过法定继承程序,即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将获得这部分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