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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条例(我国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

admin1周前1153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公共场所禁烟条例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以及我国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国家禁烟条例全文
  2. 为什么禁烟条例颁布这么多年了,火车上还允许在车厢结合部抽烟
  3. 公共场所应不应该禁止吸烟
  4. 办公室内法律规定能抽烟吗
  5. 我国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
  6. 公共场合的“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吗
  7. 交警行为规范条例

国家禁烟条例全文

回答如下:国家禁烟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健康,减少因吸烟引起的疾病和死亡,保护公共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中的吸烟行为。

第三条禁烟是全社会的责任。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禁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禁烟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形成禁烟文化。

第四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第五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烟草制品。

第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烟草制品的广告。

第七条禁止在媒体上播放宣传烟草制品的广告。

第八条禁止在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草制品生产、销售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制售烟草制品的行为。

第十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集体活动场所、交通工具、行政办公场所、商业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

第二章禁烟范围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地点吸烟:

(一)公共交通工具;

(二)电影院、剧院、演出厅、会堂、球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文化娱乐场所;

(三)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保健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

(四)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教育场所;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服务场所、餐馆、咖啡厅、茶馆、网吧、加油站、银行、邮局、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禁烟标志,并配备禁烟提示语。禁烟标志和禁烟提示语的具体内容由各级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禁烟区域。禁烟区域应当设在室内或半室外区域,设置标志,并配备禁烟提示语。禁烟区域的具体范围和标志的设置方法由各级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专人负责管理禁烟工作。

第十五条禁烟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和空气质量。

第三章禁烟的宣传和教育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禁烟宣传教育工作。禁烟宣传教育应当贯穿于社会各个领域。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禁烟宣传教育。学校、家庭、社会团体等应当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禁烟宣传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禁烟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草制品危害的宣传教育。各类媒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积极参与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章禁烟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禁烟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第二十条禁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应当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第二十一条禁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包括检查、巡视、投诉、举报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公共场所内违反禁烟规定的个人,可以责令其立即停止吸烟,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由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对于严重违反禁烟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或者吊销相关执照。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烟工作机制,加强对禁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对于未在本条例范围内明确禁烟的场所,可以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禁烟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拥有。

以上为国家禁烟条例全文。

为什么禁烟条例颁布这么多年了,火车上还允许在车厢结合部抽烟

抽烟

公共场所应不应该禁止吸烟

吸烟只能在自己家里吸,在外面就不要吸了,不要影响其他人的健康,做人要讲文明,我也是男人,今年55岁从不吸烟,我最不喜欢香烟味。

办公室内法律规定能抽烟吗

国内的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禁烟法令,有一半以上的城市或者县制定了本地的地方性禁烟法令,但执行效果都不好,这些法令的标题基本上都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条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属于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而非人大通过的法律。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重点立法项目,已形成草案送审稿,并于2014年10月底上报国务院。2014年11月24日,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此外,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

我国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

国内的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禁烟法令,有一半以上的城市或者县制定了本地的地方性禁烟法令,但执行效果都不好,这些法令的标题基本上都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条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属于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而非人大通过的法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重点立法项目,已形成草案送审稿,并于2014年10月底上报国务院。2014年11月24日,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此外,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

公共场合的“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吗

特意查了下《禁止吸烟条例》,在附则中有以下说明:(附则)禁止吸烟条例中用语的含义:

1、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

2、吸烟,是指吸入或者呼出烟雾的行为,以及拥有或者支配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3、烟草烟雾,是指从烟草制品及类似烟草制品燃烧端散发的以及由吸烟者呼出的烟雾。在此定义中,电子烟的烟弹(烟油)是有烟叶提取加个的,吸食电子烟也符合吸入、呼出烟雾的行为这一定义(烟雾并不仅限于可见烟雾,尼古丁等不可见烟雾也在此列——电子烟也有气味——如水果味等,虽然肉眼看不到,但是烟雾是确实存在的,有些电子烟的烟雾还很大)。所以,从定义上,电子烟属于禁止吸烟条例的禁止范围内。有人认为电子烟不属于烟草范围,不在禁止范围,引用的是我国烟草进出口管理比较严格,烟草进出口需要审批,而电子烟的进出口不需要审批,但是这个理由并站不住脚,原因如下:我国对烟草进出口的管理审批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该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从定义上可以看出,该法的规定是以烟草直接制品及相关产品为对象,其主要对象是卷烟和雪茄等传统香烟,但并不包含非直接制品(烟油等提取物),而禁止吸烟条例中,明确规定,以烟草为原料的制品(非直接使用烟草)也在禁止行列,所以,电子烟也属于禁烟范围。——禁止吸烟条例,对个人而言,禁止的是“吸烟”的“行为”。所以,视频中老太太的确有权利阻止年轻人吸烟——电子烟,当然,老太太的阻止方式,言辞等的确欠妥。

交警行为规范条例

规范要求,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易变质货物。

规范规定,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自身的过错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规范对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的自身安全作出了要求,规定除执行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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