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取保候审可以行政复议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取保候审,需要复议,复合,什么意思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什么是取保候审,如果取保候审还会被判刑吗?
- 取保候审,需要复议,复合,什么意思
- 受害人可以取消犯罪人取保候审吗
- 取保候审免于刑事处罚可以撤案吗
- 长期被取保候审合理吗
- 交通肇事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复核吗
- 怎么才算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都有哪些算是违反规定
什么是取保候审,如果取保候审还会被判刑吗?
依我之见:‘’取保候审‘’故名思义,提供担保在诉讼各环节随时‘’侯审‘’嘛,就是说取保者仍须在各环节‘’随传随到丶不误审判‘’。
一,‘’取保候审‘’,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至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刑事案件查办过程中,刑事立案后为保证案件顺利办理,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个人人危险性‘’一一对构成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致危害社会,即在候审期间不会自杀、逃跑丶毁灭伪造证据、威胁被害人丶证人改变证言、串供丶重新犯罪等等妨害诉讼危害社会的行为,经当事人丶法定申请和办案机关审查同意采取保证人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额担保金担保的方式,有条件的暂不收押予以释放保证‘’随传随到丶不误审查‘’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环节,公安机关有权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有权在审查起诉中继续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符合的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也有权在审判过程中审查被告人是否继续办理取保侯审,符合条件的由法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再次告知被告人须‘’随传随到丶不误审判‘’,即随时听侯法院的传唤,法庭开庭时必须按时到庭接受审理和最后宣判,否则,法庭有权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是交保证金担保的,依法没收保证金,如果被告人之罪名成立构成犯罪的,会对其判处实刑并收监执行。
所以,被采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要‘’随传随到丶不误审案‘’,否则,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取保候审,需要复议,复合,什么意思
您好,具体指取保候审被不同意后进行的二次审批。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 法律 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和第75条,以及《公安部规定》、《检察院规则》《法院解释》,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了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 望采纳
受害人可以取消犯罪人取保候审吗
您好,可以向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提出要求。1、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没有强制规定要通知被害人,所以是对的;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所以只要符合条件,直接办理取保候审也是合法的。
取保候审免于刑事处罚可以撤案吗
不须要撒案了。取保候审免于刑事处罚决定书就是代表该案件已了结,该案没有达到起诉的要求。免于刑事处罚表示无罪释放了。对于受害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审请。但在这期间,当事人是己经恢复自由了。当事人也就不存在取保候审了。
长期被取保候审合理吗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能正常进行。取保候审要满足一定条件,且取保候审的时间也有限制,在一个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了,那么接下来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一种是构成犯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如果案件长期久拖不决,使得被告人长期处于取保候审,这是不合理的
交通肇事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复核吗
答:交通肇事取保候审期间是不可以复核的,因为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为侦查刑事案件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行政复议是对国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其上级机关提出的由法院受理的所以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怎么才算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都有哪些算是违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一、主体1、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
3、“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二、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
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扩展资料: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管理保证金的管理活动包括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和处理。
它是取保候审保证金适用的重要环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交纳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刑事诉讼阶段需采用保证金形式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处于该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机关根据职权责令提出。为便于执行,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布责令前,应提前向其或愿代其交纳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足额收取确定的保证金现金(以人民币为法定交纳货币)。在向其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时,责令其本人填写《取保候审保证书》(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以保证其在候审期间履行保证义务,方可对其执行取保候审。2、收取对收取的保证金要设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1)建立保证金专用账户,由司法机关的财务部门单列科目。(2)保证金的收取手续应当做到凭证齐全,单据完备。具体方式可采用三联专用收据,其中:一联交缴纳人收执,一联由案件承办人附案卷,一联存财务部门备查。(3)收取的保证金应由主管负责人审核后,按金融管理规定,逐笔及时送缴开户银行统一存储,以备提取。3、处理保证金的处理,是决定保证金财产最终归属的法律行为。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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