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这个问题,2021民法典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 以同居为由索取对方金钱算什么
-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另一方继承的遗产?
- 离婚后又同居,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
- 同居十年,男方因有外遇分手,男方能分财产吗
- 共同共有同居关系怎么确定份额
- 2021民法典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配偶,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谓合法婚姻关系,是指男女双方具备了法定的结婚条件,并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而结成的夫妻。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是合法婚姻的根据。但是,由于这种共同生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具体情况的复杂,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我们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是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的,所以,对这个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按照上述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遗产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作了规定,如果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生活期间当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认定非法同居关系的,则活着的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但是若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根据互相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继承法第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但是,这里还必须指出,对于男女双方或一方已有配偶,出于不良动机并无长远共同生活目的而非法同居的,法律坚决禁止这种姘居关系,绝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关系。当他们中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要求继承遗产,也不适用《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以同居为由索取对方金钱算什么
以同居为由索取对方金钱,这种人应该说不懂得真爱或者说就没有真爱。她们把金钱看做第一位,丝毫不考虑对方的处境和感受,不愿为对方付出,不关心多方,把爱情用金钱衡量,太物质,太利益了。所以我觉得遇到了这样的朋友,要三思而后行,慎重交往。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另一方继承的遗产?
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需在提出离婚请求时。所以也有人说婚姻法是离婚时才用到的,这话不无道理。另外,夫妻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不能主张分割。综上,分割财产时,是否结婚,也就是说是否在婚姻机关登记就是一个重要的点。既然是同居,就是“非婚”,不可能有婚姻法意义上的“共同财产”,也就没有分割的基础。
实践中,如果男女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甚至还生了孩子,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中,孩子的抚养问题会参照婚姻法的规定,财产的分割会偶尔参照婚姻法,并本着公平原则进行分割。但这不是常态。
离婚后又同居,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
已经办理过离婚手续的,就只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
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另外,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所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观点,此“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同居十年,男方因有外遇分手,男方能分财产吗
你们只是同居而并没有正式登记办证结婚,这种婚姻是不存在的,也是法律上不予承认的,不管你们同居多长时间,是否有儿女,在你们因外遇而分手时,男方是既无权利,也是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分财产的,原来的财产是谁的就归谁,这是不容置疑的。
共同共有同居关系怎么确定份额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2021民法典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的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要是协商不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
对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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