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即法定监护人是孩子的父母。孩子的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或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由《民法典》规定的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按顺序进行顺延,分别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和组织,监护人需要充分保护被监护人的自身利益。
一、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是谁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内容,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必须是户主吗
监护人不一定得是户主。
《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第一监护人是父亲还是母亲
父母都是。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在《民法典》的规定之中,父母双方皆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监护人之分。只有在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另外的监护人对儿童进行监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的解答,如果还有任何法律需求,可以需求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