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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刑标准细分表述(什么是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

admin1个月前370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刑标准细分表述的一些知识点,和什么是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退市股票钱怎么算
  2. 什么是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
  3. 电话销售股票是否合法
  4. 怎么看《证券法》通过了对欺诈发行处罚2000万的事?
  5. 人股票分成违法依据是怎样的
  6. 企业公司发行股票有什么意义?
  7. 股票分成会被追究怎么样的法律责

退市股票钱怎么算

投资者买到退市的股票,确实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不过退市的股票,它不是突然退市的,在退市之前有两次逃命的机会:

第一次逃命机会:风险警示

一只股要退市之前会发布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关注一下自己手里股票的公告就能发现存在退市风险。非创业板的股票还会在股票名前加一个*ST。

每二次逃命机会:退市整理

当股票达到到暂停上市条件后,就会被上交所暂停上市,如果一年之后该公司如果达到继续亏损、净资产继续为负、审计机构无法对财报出具意见这三个条件中的其中一个,就会触发终止上市,也就是退市。

交易所作出退市决定后,给予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这时候如果有博傻的投资者进入,还有机会逃命。

假如这两次机会都没有抓住,说明自己也不想逃,想和公司共存亡。接下来主板、中小板的公司会转入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也就是三板市场挂牌交易,如果有人愿意转让,你还有机会把股份转让出去,但是三板市场流动性很差,要转手很难。

之后有些公司经过整顿之后重回正常经营,达到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交易所重新申请上市,比如原来的长航油运退市到三板后变成长油5,今年重新上市,现在更名为招商南油了。

但是需要注意关于退市股重新上市的要求:

而强制退市公司向上交所申请重新上市的,其申请时间应当因市场交易类指标强制退市的公司,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之日起满3个月;因欺诈发行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自其股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日起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

大部份股票退市后其实都很难再上市,长油航运只是一个幸运儿。假如退市后的公司继续经营不善倒闭破产清算,那只能按照《公司法》的清算流程,先偿还债权,而这些公司都是资不抵债的,股民就只能血本无归了。

什么是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在法律上主要是指两种犯罪,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一种是集资诈骗罪。由于非法集资的手段、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所以区分起来比较困难。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立案标准: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电话销售股票是否合法

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

如果有证券从业资格,是可以的,没有相应资质就是违反了证券法。有很多股票公司推销股票软件或者像客户推销股票,都是不合规不合法的。

***严令禁止推荐股票,专职经纪人适当推荐可以的,有证券从业资格,推荐一般来讲不会犯法,不帮别人操作就可以了。

但如果电话销售股票有诈骗行为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者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怎么看《证券法》通过了对欺诈发行处罚2000万的事?

欺诈发行,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造假上市,说到造假上市,很多投资者可能都吃过大亏,但是没有集体诉讼机制,很多人吃了大亏还只能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咽。随着证券法的即将实行,A股将进入一个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的新时代。

欺诈造假上市层出不穷

2005年制定的证券法,对于造假上市最高处罚就是60万元,上市后,上市公司可以获得大量资金,还可以得到地方政府各种奖励、补贴、减税和土地用人优惠政策,实际控制人通过控股地位,享受IPO募集资金支配权使用权,获得了巨大的便利和实惠。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大量的股份,很多人持股成本就是一元钱,甚至只有几毛钱,但上市以后,股价就变成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简直就是一夜暴富,每一家IPO可以带来一个甚至好几个亿万富翁,更关键的是减持套现十分简单方便,很容易实现纸面财富向现实财富转移,上市后巨大的利益诱惑,加上顶格60万元的罚款,一些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铤而走险对财务等数据大肆造假,以期达到上市标准,导致IPO犹如过江之鲫,即使IPO常态化发行,IPO堰塞湖也是难以化解,即使加大马力,加速IPO,IPO堰塞湖也是少了又多了,永远没有办法消除令人望而生畏的IPO堰塞湖。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没有好的上市公司,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失去了基础,面对上市公司一年好两年平三年差的财务状况,投资者是满腹牢骚,遭遇损害多了,亏钱多了,投资者抱着惹不起还躲不起的态度,远离股市,导致股市牛短熊长,虽然IPO可以不停的发,但很容易遭遇圈钱的质疑,也容易遭遇投资者以脚投票,其代价就是二级市场的下跌,IPO成为股市下跌的替罪羊,历史上就经历过IPO九次暂停九次重启。

面对造假案列不断发生,市场一直呼吁大幅度提高违规违法成本,这也得到管理层的首肯,并得到高层的支持,***主席在《旗帜》杂志发表署名文章称,积极配合推动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加快推进建立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证券法修改一波三折

2015年,有关方面为了推动IPO注册制改革,开始着手修改证券法,但是因为15年中,粗暴简单的清理场外杠杆,导致市场出现螺旋式下跌,加上出现了恶意做空等现象,以某位游资为代表的市场操纵大案发生,给市场带来巨大的震撼,证券法修改面临更多复杂情况,市场对证券法的修改提出更多的要求,证券法修改陷入了停滞。

主要是针对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等违规违法行为加重处罚的呼声很高,随着新一届***领导人的上任,科创板注册制成功实施,资本市场被赋予更高的期待,投资融资平衡下集体诉讼机制亟待推行,增加市场包容性下的注册制需要严厉的惩治造假上市来护航,现有证券法已经严重落后于时代,证券法修改的步伐加快已经是大势所趋,很快的就有消息说证券法将进入四读阶段。

资本市场改革事关整个金融和经济的运行,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力,证券法修订牵动着着众人的心,有相关人士就说。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可谓一波三折,至少创造了3个第一:一是审议间隔时间最长;二是审议期间两次作出授权决定;三是修订草案迄今没有向社会公布。

最近重要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明年3月1日施行,至此,令投资者翘首以待的新证券法终于如愿所偿来到资本市场,经过四审四读的新证券法迎来了历史性时刻,标志着A股市场进入了新的依法治市新阶段,也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另一个暂新的时代开启。

新证券法最明显就是加大违法成本

证券法修改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庞杂,除了全面推动注册制改革以外,就是极大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造假上市坑害亿万投资者利益,乃千夫所指,新证券法彻底扫清过去轻打轻罚的历史,顺应市场呼声,加大处罚力度,对骗取发行资格的发行人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新证券法还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00万元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次处罚不仅仅加大发行人的处罚力度,还对造假上市始作俑者实际控制人予以重罚,还对责任人给与重罚,可以说是重罚所有的参与者受益者,可谓是大快人心。这与以前仅仅对造假上市公司处罚6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处以30万元,对责任人处以最高几十万元罚款相比,力度不知道提高了多少倍,不仅仅要吐出违法所得,还要处以最高同等数额罚款,有点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感觉,也有倾家荡产的意味。

A股虽然是拥有3700余家上市公司、1.3亿投资者、50万市值的得第二大全球的资本市场,过去三十余年的发展,资本市场横向发展的成绩巨大的,但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问题在于偏重融资下,证券法修改迟迟落后于股市的发展,60万元罚款在当时或许是一个不算小的数字,但放在今天,与资本市场以亿元计算的利益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根本不会被资本放在眼里。本次证券法的修改,标致着过去那个纵容造假的年代结束,一个新的资本市场生态在逐渐走近,一个坑害投资者的时代结束,一个投融资平衡的时代慢慢走来。

证券法的启用,标志着A股告别造假上市泛滥和依靠讲故事推升股价时代的终结,资本市场不再是贪婪资本掠夺投资者利益的天堂,而是一个财富管理的场所,既要打通资金与实体经济的障碍,实现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功能,更要实现投资者资金的投资盈利,重塑股市投融资平衡的新格局。,

人股票分成违法依据是怎样的

股票分成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公司打着股票分成的名义,吸引他人投资的,会被工商局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诈骗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股票投资的不可预见性,公司或个人以股票分成的名义吸引他人投资的,将可能涉嫌诈骗罪。依照我国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公司或个人以股票分成的名义,作出虚假陈述,吸引投资者投资的行为,实质上可能会涉嫌诈骗,因此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企业公司发行股票有什么意义?

大多数人概念里,在一家公司里占有的股权不叫股票,而公司上市了,可以在软件里买卖的股权才叫做股票。

没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跟已经上市了的公司的股票本质上是没有差异的,同样享有公司赚钱的分成也要承担公司,唯一的差别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可以“快速”交易的。

虽然本质上能获取的权益是一样的,但是上市能交易的股票,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资源要多的多。

企业成立的时候其实就是发行了股票,只是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

创业开公司的时候,有些人会选择找一些合伙人一起干,大家各自发挥自己的特长,人多力量大,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出资比例来分享公司的收益,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对于任何一家创业公司来说,合伙(针对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初始资金,也是为了获得合伙人的社会资源、个人能力等等。

显然,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发行股票,本质上其实是为了让创业这件事能有更高的成功率。

发展过程中,通过发行股票融资

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都会遇到资金上的压力。这个时候有些企业会去银行贷款,也有些企业会出让一部分股权,或者让风险投资公司进来。

让风投进来本质上其实是在向风投发行股票,只是这个股票暂时还没有办法上市交易。企业发行股票后能获得风投带来的资金,也能带来风投在资金以外的资源和帮助,比如风投投资的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合作,在金融上的其他支持等等。

公司上市发行股票,获得资金外可以获得影响力

到了公司上市阶段,股票的发行就会针对不特定对象了,每天都会有新的股东进来,也会有股东出去。相比较没有上市,上市公司最大的变化就是股东的变化非常剧烈。

公司上市之前,如果有媒体报道也仅仅出现在地方新闻或者行业新闻领域。而公司一旦上市了,被媒体报道就有可能出现在社会新闻和财经新闻领域,公司的影响力会提高。

成为公众公司后,会拥有大量的股东,股东里其实也是藏龙卧虎的,有些时候,一些有影响力的股东是可以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帮助的。

当然,最重要的是,上市后公司的融资渠道会快速打开,既可以在市场上定向增发融资,也可以将股票质押融资,还可以发行债券融资。

不管公司处于什么阶段,发行股票的目的不外乎获得钱,人,资源

不管公司处于创业阶段,发展阶段还是上市阶段,公司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意义都是一样的:通过出让公司股票,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更多的人力上的支持以及获得更多社会资源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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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成会被追究怎么样的法律责

1、是从证券法来说,如果该职业股民是操盘手或者知道内幕者,就涉嫌违规操作。如果坐庄欺诈,罪情更加严重。

2、但如果是职业股民不是的,那就与证券法无关了3、接着职业股民来说,从法律基本原则来看,这个也是你情我愿的事,不存在强制,欺骗,商业泄密。但就算存在问题,即使查起来由于没有签订合法书面约定,并没有法律效应和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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