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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复议还能再起诉吗怎么撤销(行政复议撤销原决定的会怎么处理)

admin3周前761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撤回行政复议还能再起诉吗怎么撤销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撤回行政复议还能再起诉吗怎么撤销以及行政复议撤销原决定的会怎么处理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12123怎么撤销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复议后撤销原判决现在该怎么办
  3. 行政复议法中变更与撤销有什么区别
  4. 行政复议撤销原决定的会怎么处理
  5. 行政复议把不予工伤认定给撤销了后怎么办
  6. 行政复议后可否再以其他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7. 撤销案件可以复议吗

12123怎么撤销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您已经在交管12123中进行违章消除申诉,这说明您对自己的交通违章有异议,如果您想取消此次复议申请,那么您必须到交警队撤销复议,或者等待复议结果。

行政复议后撤销原判决现在该怎么办

如果公安机关下达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被法院撤销后,原有的处罚就不再生效,公安机关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附卷,不再执行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如果已经执行,则需要退还罚款或者赔偿当事人损失。

行政复议法中变更与撤销有什么区别

行政复议法当中。变更指的是对里面的条款或者内容进行调整的行为,也就是说其内容发生改变的行为。行政复议法中,变更意味着部分款项内容发生了变化。撤销指的是撤回其法律效力的行为,也就是说取消其产生的效力的行为。撤销之后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撤销原决定的会怎么处理

行政复议后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决定不再执行,如果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行政复议把不予工伤认定给撤销了后怎么办

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行政复议后可否再以其他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后,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申请复议,但如果是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是重新申请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如下:

1、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2、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撤销案件可以复议吗

对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有疑义可以提出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扩展资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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