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程序是怎么进行的呀,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程序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程序是:先立案受理;然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然后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在调查结束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天。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撤销案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