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交房产税的情形为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和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房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和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等房产。
一、免交房产税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的房产免交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免税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
二、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如下: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找法网提醒,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三、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年税率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