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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协议(可以进行施工吗)

admin4个月前472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工程施工协议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施工合同未签订,可以进行施工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工程结算流程及步骤
  2. 为什么施工单位都不签合同
  3. 施工合同未签订,可以进行施工吗
  4. 全过程咨询施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5. 根据建设工程种类的不同,施工合同可以分为哪些
  6. 施工合同备案是什么
  7. 施工合同需要标明材料名称吗

工程结算流程及步骤

工程结算的步骤:

1、报送阶段:资料搜集、算量(单价合同)、编制结算工程量清单、调差(如有)、提交结算。

2、审核阶段:监理审核、提交给建设方、对数、确认最终结算价。(如果是政府投资还可能会有财政部门审计)。

3、到了提交阶段,现在要做的就是检查竣工资料的完整程度,包括:合同、施工图、竣工图、签证变更的审批情况、交工证书、资料移交书、结算工程量计算必要的其他资料等。然后检查工程结算书的编制情况后,报监理审核就可以了。

具体流程如下:

1、整理、审核好竣工资料

结算审核应提供的资料有:

(1)完整的施工图、竣工图;

(2)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

(4)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

(5)业主指定或自供的设备、材料型号、品牌;

(6)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及现场签证单;

(7)地基验槽记录、工程隐蔽记录、施工日志;

(8)桩基检测报告与验收记录;

(9)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所有资料。

在准备以上资料时需要注意:

(一)是否为经过业主签字、盖章确认的资料,以确定其资料的可靠性,如果没有签字盖章的,还是需要及时找到甲方去确认,以免后期赖账。

(三)所有的资料是否编号连续、有明确的时间标注,以判断其资料的有效性。

2、合同的把控

施工合同审核是工程结算审核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施工合同条款的字斟句酌对项目结算造价的增加与否起着关键作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合同价款的模式(即总价包干与综合单价包干两种模式)、工程结算方式、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等等。

对于合同为总价包干模式而言,结算时要弄清包干的内容具体有哪些,是否都按合同约定全部完成,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尤其是装修部分一定要到现场进行踏堪及实地测量与统计,对于未完成的项目一定会给予核减,核减项目不只是核减直接费,以直接费为基数按费率计算的间接费、税金等也应同比例核减。

对于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模式的工程,工程量为据实结算,审计审核前一定重新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与规则进行工程量计算,做到准备充分、心中有数,所以我们在计算时按图计算同时也要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

3.工程量的结算

计算工程量在整个结算审核过程中是花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在工程量的审核上狠下功夫,才能保证结算的质量。

4、费用的结算

定额子目套用是结算的重点,材料价格的又是结算的重中之重。我们在组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砼或砂浆标号)、位置等。其次要注意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中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等。

为什么施工单位都不签合同

那不是国有资金、或者是国有资金占控股较大的工程。正规的招投标项目,中标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入果不签订合同就近行施工,则程序不合法,项目法人没有任何依据支付工程款。这里说的施工单位都不签订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施工合同未签订,可以进行施工吗

没有签订合同相对对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更大,对双方约束力度不大。

全过程咨询施工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要注意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主体,一般只能是由法人作为合同的主体。2、在订立建设施工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其中的原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3、注意施工合同订立只能通过书面形式,而订立程序分为为要约与承诺两个环节。

一、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l)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施工合同订立的形式与程序

l)施工合同订立的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标准合同文本签订。

2)施工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法把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与承诺两个环节。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建设施工合同一般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这属于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建设工程种类的不同,施工合同可以分为哪些

不同的计价模式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这将有利于合同管理、造价的控制和风险的合理分摊。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要求有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在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结算工作也十分简单,且便于进行投资控制。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合理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的计算方法的确认。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在实施过程中,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适用于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工程,一般建设工程很少采用。

工程量清单是一份与技术规范相对应的文件,详细说明了合同中需要或可能发生的工程细目及相应的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执行,而工程量则依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单价合同与清单做法正好吻合。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决定了建筑施工合同宜采用单价合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4.4.3条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当然,清单计价模式下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有其优点,如业主的风险较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但又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方面,如果合同对一些相关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话,就会在结算中产生很多的问题。等到结算的时候再进行谈判的话,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施工合同备案是什么

1.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合同需要标明材料名称吗

需要。施工合同必须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地点、中标工程量价格,和甲、乙双方单位名称的全称,工期、质量要求,在工程量清单中还要标明材料名称和单价。

施工合同作为甲乙双方进行结算的依据,必须要在工程量清单中写明每一项工程的单价,以最后结算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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