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民事诉讼法2013(民事诉讼法有没有溯及力)

admin1周前869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民事诉讼法2013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民事诉讼法2013以及民事诉讼法有没有溯及力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民事诉讼法有没有溯及力
  2. 民事诉讼法170条全文
  3. 民事诉讼法第170条全文阅读
  4. 2013年中级法院立案标的是多少钱
  5. 网上怎么查询民事裁定书
  6. 2013民诉法第154条
  7. 公民个人能否提起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有没有溯及力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是没有溯及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二条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民事诉讼法170条全文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认定事实错误”与“认定事实不清”还是有着一定区别的。认定事实错误,主要是指一审法院以虚假的或者伪造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从而裁判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主要是指一审法院对定案事实的认定不准确、不真实,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将案件的事实核实调查清楚便对案件进行裁决。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而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又是法官适用法律进行裁判的基础。因此,认定案件事实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核心,也是律师向法官发表代理意见的重中之重。具备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二审法院应依法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改判。学理上也称之为“事实改判”。提醒注意,该项中出现的撤销和变更系针对一审的裁定而言,而不包括一审判决。

第二、适用法律错误,是指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认定是正确的,仅仅在适用法律上出现了错误,而对于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也错误的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而不属于此处的适用法律错误。此处的法律适用错误既包括实体法适用错误,也包括程序法适用错误。学理上对此也称之为“法律改判”。

第三、基本事实不清,是指对案件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基本的法律关系、以及承担的民事责任等基础性的,也是最基本的事实没有进行认定,或者认定的不够清楚、不够准确。出现此种情况主要系一审法院对案件证据的分析和认定不够充分或出现了错误,即属于证据不足或法官对证据的把握、分析、认定不够清晰准确所致。二审法院审理后针对此种情况,可作出两种处理方式:其一,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二,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改判。

第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法法定程序的,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法律在本处规定的处理方式仅为“发回重审”旨在保护当事人,尤其是被遗漏的当事人和原审缺席当事人的上诉权。若二审直接予以改决,则二审法院的判决将成为终审生效判决,违背了“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更主要的是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

第五、对于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仅能使用一次“发回重审”裁定,若当事人经过重审后再次上诉的,二审法院则只能采用维持原判或改判的方式处理,不得再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第170条全文阅读

民事诉讼法(法律名词)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原文)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共二十七章,二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2013年中级法院立案标的是多少钱

2013年中级法院立案标的是50万元以上。因为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上,因此2013年中级法院立案标的是50万元以上。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在不同年份或地区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查询确认。

网上怎么查询民事裁定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2013民诉法第154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公民个人能否提起公益诉讼

你好!2013年在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中有对公益诉讼进行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公民是不能单独提起公益诉讼的,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flzs.12364.com/flzs/bc19c2547b6f3376.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