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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还能分到财产吗(有义务回来养父母吗?)

admin1个月前335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嫁出去的女儿还能分到财产吗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回来养父母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二婚后的房产,这房产他以前的女儿可以继承吗?
  2. 老人分家产的时候,男女真的平等吗?
  3. 大女儿二女儿已经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娘家拆迁了能分宅基地款吗?
  4. 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回来养父母吗?
  5. 在农村有一儿一女,女儿有没有资格分父母的房产以及其他的财产呢?
  6. 父亲在女儿出嫁后的欠债该儿子还还是儿女都有义务?
  7. 农村女儿嫁出,户口也迁出,她有权继承父亲的房子吗?

二婚后的房产,这房产他以前的女儿可以继承吗?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非常典型:二婚家庭中成员关系比较复杂,因而财产的分配配问题更受人关注。题主您单独所有的房产,之前的女儿是否能继承不确定,关键要判断他的女儿和您有没有“扶养关系”。如果确有抚养关系,那么这套房产女儿仍然有权继承。

您丈夫的女儿作为您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完全可以继承您丈夫的房产份额;而如果您丈夫以前的女儿与您形成“扶养关系”,那么她也是您的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您的财产份额的。

当然以上讨论的都是法定继承的情况,也就是您什么意愿都没留下;如果您和您丈夫留下了遗嘱,那么法定继承就作废了,就以遗嘱继承为主了。

下面将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讨论。

第一,如何判断丈夫以前的女儿是否为法定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描述,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父母、子女和配偶。只要属于法定继承人,在实施法定继承的过程中,就享有绝对的继承权。

其中需要详细说明的是,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继子女。每类都有法律上的定义。

1)亲生子女:此类别最好认定,所有亲生子女均为法定继承人,且继承权不以父母再婚而改变;也不因父母没结婚(也就是所谓的私生子)而变化。

2)养子女:养子女在法律上的定义与民间定义不太相同。法律上对于养子女定义比较苛刻,需要有明确的收养证明,才能称之为养子女。

3)扶养关系继子女:最简单的判定标准是,结婚后,配偶带过来一同生活的未满18岁的子女,则称之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明确了这三者定义后,再来分析题主的情况。

丈夫以前的女儿就属于亲生子女,属于您丈夫财产的法定继承人。这是无论丈夫再婚与否,都不会改变的。

假设丈夫以前的女儿,由丈夫和您共同抚养,并且年龄还未满18周岁,那么她与题主就是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也就是说,她也是您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您的财产份额的。

第二,如何判断双方各自的财产份额?

二婚后的房产:

如果是您单独素有的房产,那么您就拥有房产100%的份额,您丈夫在其中没有份额。

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话,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份额。如果双方登记为共同共有,那么可以默认为夫妻双方各自拥有50%的产权份额;如果双方登记为按份共有,则按照房产证上标示确认各自份额。

确认房产中的各自财产份额后,再根据第一部分判断是否为法定继承人确认是否可以继承。

第三,如果不想按照法定继承执行,应该如何处理?《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中规定有3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继承。这三者的优先顺序分别为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您和您丈夫对财产有其他分配意见,那么可以订立遗嘱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在遗嘱或协议中指明财产的分配方式。

再婚家庭家庭情况复杂,利益关系纷乱,所以为了保证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可以给到自己想给的人,建议提前订立遗嘱。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老人分家产的时候,男女真的平等吗?

老人家应该如何分家产,要求男女平等吗?这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应要求。到底该怎么分呢?这全凭老人心中那杆称,就算老人把家产送给路人甲,那也不违法,这在法律上叫赠与。作为子女的还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赡养老人。赠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你奶奶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二女儿很小的时候就送人了,如果收养手续齐全,那就在你二姑被送人的那一刻起,你奶奶与她的母女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而消除。也就是说,你二姑姑对你奶奶已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对你奶奶有赡养义务的有你父亲,大姑姑及小姑姑。

现在你奶奶要分家产了,至于该怎么分全凭你奶奶高兴,她爱分给谁就分给谁。如果她觉得当年把二女儿送人了心存愧疚,为弥补亏欠把部分或全部家产分给二女儿那也是可以的。这时,对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子女还不能因此而拒绝赡养。

你奶奶活着拥有的财产,她爱怎么处分那是她的自由。作为她的子女及孙子女只有悉心尽孝才是本分。如一心惦记老人的财产会让老人伤心的。如你们为了家产而大闹天宫,相信你奶奶死也不会瞑目的。如你奶奶真把部分或全部家产分给二姑姑了,那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毕竟她也是你们的亲人!如果你奶奶家财万贯,相信你奶奶会方方面面照顾的。如果只是很少的一些家产,那更不用惦记。俗话说得好:钱财如粪土,亲情值千金。亲情失了很难修复,钱财没了可以再赚。靠自己幸勤换来的财产那才叫真本事,这种幸福才是舒心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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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儿二女儿已经享受***安置补偿,娘家***了能分宅基地款吗?

大女儿,二女儿已经享受***安置补偿,娘家***还能享受宅基地***补偿吗?

是否享受农村集体土地***由两大因素决定。

***的对象——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享受农村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政策的“入门条件”,至关重要。如有以下情况可以计入家庭人口或者分户。

1、原籍在***区域的因考学迁出的大中专毕业生。

2、原籍在***区域的现役士兵或者士官。

3、原籍在***区域的服刑人员。

4、原籍在***区域的因招工,顶职,购买小城镇户口迁出的。

如遇以上情况,是可以计入家庭人口或者分户从而享受农村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政策的资格的。

对于婚迁至男方户口的女儿,原则上自户口迁出至男方开始,就自动丧失了对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女方可以在男方那边申请宅基地。

***的主体——宅基地及房屋。***安置房补偿说白了就是以“房”换“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是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修建房屋的一种权利。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

换句话说:宅基地也是判断村民“身份”的一个要素,真正补偿的还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而言,有些地方按人口享受安置面积,有些地方按户享受安置面积,但大的原则是在个人或者以户为单位拿满安置面积后,不能再享受***安置补偿。

每个人,或者每个户只能享受一次农村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政策!

如题主所述:

大女儿,二女儿户口迁出且已经享受农村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政策,是不可以在享受娘家的宅基地***补偿的。

小女儿一家四口和父母一直生活在***区域,完全享受农村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政策。如果人均享受40平方米安置,一家四口享受160平方米安置房补偿。

关注我,我是身处***一线的工作人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回来养父母吗?

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儿子女儿都有责任和义务孝顺和善养父母的,父母养育儿子女儿都是含辛如苦,养生育女儿要比养儿子花费的心血更多,女儿就象温室的花朵稍不注意就生病或者被伤害,可怜天下父母心。

在农村有一儿一女,女儿有没有资格分父母的房产以及其他的财产呢?

在农村旧的民习中一般是儿子继承家业并承担对双亲的养老送终,这必竟是旧风习,我国现行法律,儿女有相同的对老人扶养义务,同时也都具有相同的财产继承权,所以说女儿分父母的房产及其它财产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事。

父亲在女儿出嫁后的欠债该儿子还还是儿女都有义务?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明白一个法律问题:即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儿女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所谓的“父债子还”不过是一种旧观念的遗毒,法律对此并不支持。

因此,“父亲在女儿出嫁后的欠债该儿子还还是儿女都有义务?”这本身就是一个被道德所绑架的“伪命题”。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儿女就可以对欠了债的父亲撒手不管了呢?当然不是。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这样的:

一、在能力许可的范围内,积极筹措资金,帮助父亲还债,以减轻父亲的生活压力。

虽然法律并未规定“父债子还”,但在债务的压力下,必然会导致父亲生活质量的下降。在此情况下,子女就有义务缓解父亲的生活压力,让其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为此,在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子女都应积极筹措资金,帮助父亲尽早还清债务,只有这样,才是尽到了赡养父母的义务。

二、找出父亲欠债原因,积极筹划还债出路。

正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儿女们的能力有大有小,并且各人都有各人的生活压力。因此,完全依赖于子女们的帮助完清父亲的欠债,在实际生活中并不现实。

因此,在筹措资金帮父还债的同时,找准父亲欠债的原因,对准原因找办法,帮助父亲筹划还清欠债的出路,才是帮助父亲从根本上解决欠债问题的治本之策。

三、加强对父亲的关爱,让父亲走出对生活的焦虑,避免重蹈欠债覆辙。

父亲之所以会欠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生活压力过大所致。因此,子女们要主动去关爱父母,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所需,给他们一个可以期待的明确的未来,使他们对晚年生活有足够的安全感。要切实地让父母明白,安安心心养老,不做超出自己年龄和能力的冒险,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负债,就是对子女最大的爱和担当。

此外,如果父亲不幸去世,则其欠债应从其所留遗产中优先偿还,如果其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子女们并无法定义务替父还债。

总之,中国千百年来的“人治”历史,导致了人们法律的意识十分淡泊。在处理一些问题或***时(比如负债)习惯于以“俗定”代替“法定”,因而使一些看起来可以依法解决的问题,变成了道德的绑架。这也说明,破除陈规陋习,实现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

法律是冰冷和不讲情面的,但是父母儿女之间却有着血脉相连的亲情。因此,善待父母,自觉孝敬父母,为父母分忧是法律之外做子女应有的担当。

农村女儿嫁出,户口也迁出,她有权继承父亲的房子吗?

农村女儿嫁出户口也迁出她有权继承父亲的房子吗?

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继承权不受户口性质和所在地限制,只受身份的限制,女儿出嫁与法,或者户口迁出与否,都不影响其享有的继承权,也不论城市还是农村。

公民去世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和协议,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父母和孩子之间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依法互相享有财产的继承权。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也就是对于父母留下的财产女孩子和男孩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权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开始拥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女儿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亲在农村留下的房子,女儿有权继承。

但是,前提是父亲在农村留下的房屋必须是合法财产,即不存在产权***,经过正常审批后依法建设的农村住宅,如果是违章建筑或者非法建设,本身就在强拆范围之内,不存在继承问题,但可以继承拆除后的建筑材料。根据地随房走的宅基地政策,女儿结婚外迁,继承父母的房产后,依法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因为女儿户口已经迁出,所以对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长期而不是永久。继承过来的房屋不准翻建,只可维护维修,待房屋倒塌无法继承使用后,村集体将收回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女儿,那父亲留下的房子完全由该女儿继承。如果这女儿有其他兄弟姊妹,那么该房产要与其他兄弟姊妹平分。不过,在农村女儿一般不回娘家参与房产继承,多由在农村男孩继承房产,这属于女孩自行放弃继承权。如果没有男孩,女儿才成为房产的继承者。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谋取财产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或者在被继承人生前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了为多得财产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些行为都会丧失继承权。

所以,女儿继承父母房产的前提是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如果生不养死不葬,是没有权力继承父亲遗留的房产的。

文章分享结束,嫁出去的女儿还能分到财产吗和嫁出去的女儿,有义务回来养父母吗?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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