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有贷款能去名字吗
双方离婚,财产仍在贷款中,因此财产的名称不能改变。贷款尚未还清,产权已抵押给银行,银行不属于夫妻双方,双方无权变更房屋名称。
贷款还清后,将完成房地产许可证,然后将办理更名。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下房屋分割的细节,签字并按双方的手印,在房屋贷款还清后根据离婚协议书办理过户。
一方婚前办理抵押手续,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婚前未办理产权登记
这种情况很有争议,抵押贷款是婚前办理的,而且没有产权登记,所以看起来婚前房屋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而且房子也有对方的资本投资,所以看起来它应该属于婚后的财产。它实际上是什么样的?
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按揭房屋仍应被视为婚前财产,银行对特定购买者即贷款债务人(抵押人)的信用有信心,产权是通过婚前个人支付首付款获得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婚后取得产权证,房子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应以个人财产的方式处理。
婚前办理抵押手续,并已登记产权。婚后,丈夫和妻子共同还清贷款
银行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建立在信用地位特殊信托的基础上的,这种关系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只会产生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改变房屋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以哪一方的名义登记,抵押贷款由哪一方办理,房屋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应当归还,离婚后的未偿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结婚后,办理抵押手续,但房屋的产权以配偶一方的名义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争议的财产的房子作为共同财产。问题是,如果房子将被授予非财产登记方,它将涉及债务是否被转让以及是否需要得到银行的批准。
事实上,我们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再抵押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实际的借款人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名义上的所有人或产权证上的借款人。此外,判决离婚中任何一方的房屋产权都不会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法院不仅可以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为标准进行考虑,还可以将房屋判决给予具有较强贷款偿还能力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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