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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是否构成强奸致人死亡)

admin4周前805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以及女子被强奸后,逃走时被车撞死,是否构成强奸致人死亡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将人拦腰抱起再放下致其重心不稳后倒,头着地死亡,犯罪吗
  2. 挑战罗翔:用以毒攻毒的手段救人致死会被判死刑吗(详见描述)
  3. 如果有人想杀你,你在紧急避险或者自卫的过程中误伤或导致其他人死亡,这样需要负什么责任
  4. 未成年人意外致人死亡会怎么判
  5. 12岁女孩没拉住狗绳子绊倒老太致其死亡,女孩逃跑需要负责么
  6. 女子被强奸后,逃走时被车撞死,是否构成强奸致人死亡
  7. 交通事故定过失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付吗

将人拦腰抱起再放下致其重心不稳后倒,头着地死亡,犯罪吗

旁边两个商贩吵架,甲很生气的从后拦腰抱起乙并放下,乙重心不稳向后倒。砰的一声,乙头部着地,当即颅脑出血死亡。事发现场是水泥地面,有15度的斜坡。甲会构成犯罪吗?有没有赔偿责任?

当然会构成犯罪,具体来说,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中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可能性比较大。

下面展开讲讲

一、关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从你的讲述来看,甲在事发前与乙在吵架。那么他突然做出将乙从后抱住,再猛地放下,其目的是什么呢?显然不可能是吓唬乙一下。

之后你描述乙因重心不稳向后倒,从后抱住猛地往下放,一般不会出现向后倒的情况。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性比较大。

第一种是甲没有说实话。有人说,据统计,故意杀人案件中,90%以上都是死者先动的手。为什么呢?因为死人不会说话。

第二种,甲抱起乙的目的就是为了给乙造成伤害,摔他一下。

不论如何,甲很可能就是为了伤害乙,现在乙因此死亡。虽然死亡的后果不是甲追求的,也是由于甲的伤害行为导致,甲对此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甲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就面临着最高死刑的处罚。

二、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当然,也不排除甲当时就是为了吓乙一下,不具有伤害的故意。

但即便这样,甲在抱起乙再放下的时候,也应当考虑到这种行为可能会给乙带来伤害,导致乙摔倒,进而受伤。但甲却没有注意到。这种行为在主观上就存在过失,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也会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甲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甲需要对自己突然抱起乙又放下举动的目的做出说明,事情很难让人相信甲只是简单地抱一下乙,大概率是双方发生了互殴。相信警方很容易调查清楚真相的,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做出认定。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

挑战罗翔:用以毒攻毒的手段救人致死会被判死刑吗(详见描述)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是律师,个人看法:毒是张三下的,张三是故意杀人罪。王二,你没说清是不是曾和张三共谋。如果没有,以毒攻毒根本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当然。前提是你得证明以毒攻毒是可能实现的。如果曾经与张三共谋,但幡然悔悟转而救人,应该可以算犯罪中止了吧,故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当然,前提是你能证明你曾告知李四中毒并试图救治。比如以毒攻毒的可行性存在,或者你和李四交谈的记录。如果拿不出证据(死无对证),就很难摆脱嫌疑了。

如果有人想杀你,你在紧急避险或者自卫的过程中误伤或导致其他人死亡,这样需要负什么责任

旁边两个商贩吵架,甲很生气的从后拦腰抱起乙并放下,乙重心不稳向后倒。砰的一声,乙头部着地,当即颅脑出血死亡。事发现场是水泥地面,有15度的斜坡。甲会构成犯罪吗?有没有赔偿责任?

当然会构成犯罪,具体来说,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中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可能性比较大。

下面展开讲讲

一、关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从你的讲述来看,甲在事发前与乙在吵架。那么他突然做出将乙从后抱住,再猛地放下,其目的是什么呢?显然不可能是吓唬乙一下。

之后你描述乙因重心不稳向后倒,从后抱住猛地往下放,一般不会出现向后倒的情况。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性比较大。

第一种是甲没有说实话。有人说,据统计,故意杀人案件中,90%以上都是死者先动的手。为什么呢?因为死人不会说话。

第二种,甲抱起乙的目的就是为了给乙造成伤害,摔他一下。

不论如何,甲很可能就是为了伤害乙,现在乙因此死亡。虽然死亡的后果不是甲追求的,也是由于甲的伤害行为导致,甲对此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甲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就面临着最高死刑的处罚。

二、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当然,也不排除甲当时就是为了吓乙一下,不具有伤害的故意。

但即便这样,甲在抱起乙再放下的时候,也应当考虑到这种行为可能会给乙带来伤害,导致乙摔倒,进而受伤。但甲却没有注意到。这种行为在主观上就存在过失,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也会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甲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甲需要对自己突然抱起乙又放下举动的目的做出说明,事情很难让人相信甲只是简单地抱一下乙,大概率是双方发生了互殴。相信警方很容易调查清楚真相的,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做出认定。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

未成年人意外致人死亡会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已17岁,如老人过世有可能承担责任。如确承担,争取谅解书吧。

12岁女孩没拉住狗绳子绊倒老太致其死亡,女孩逃跑需要负责么

毫无疑问,小姑娘当然需要承担责任了。只是因为她是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因此民事责任需要由她的监护人为她来承担。从整个事件来看,这件事情的过错方大概有以下几个,不出意外他们都需要为此事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1.小女孩本人。由于小女孩目前年仅12岁,还不满16周岁,属于心智不完全的未成年人,因此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这起事件的肇事者已经年满16周岁,这种行为其实已经够得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标准,而她事后没有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施救,进而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更是加重了她的犯罪事实,如果她年满16周岁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很有可能被判处一个较短时间的有期徒刑。

2.小女孩的监护人。正是因为他们没有对自己的孩子的行为进行监管,平时没有做好教育工作,这才造成了悲剧的发生。作为监护人他们难辞其咎,肯定需要承担高额的经济赔偿。

3.狗的主人。目前不知道狗主人是否为自己的狗办理了相关证照并进行了各项常规的检查。如果确认他们是非法养狗,那么他们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而且数额不会少。

另外,如果他们对小女孩借走狗这件事是知情的,是许可的,或者甚至是他们要求小女孩去帮他们遛狗,那么他们显然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他们的养狗手续合法且狗是在他们不知情的被小女孩带走的,那他们应该只需要承担一些人道主义的赔偿。

女子被强奸后,逃走时被车撞死,是否构成强奸致人死亡

是否构成强奸致人死亡,一个关键点是,强奸行为与女子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存在,即构成。不存在,即不构成。

从问题来看,深夜,女的被男的拉到路边强行发生关系,完事后,女的趁男的穿衣服时逃跑,男的在后面追,导致女的撞车上而亡。

这个男的追女的行为,导致女的死亡。然后,就看男的为什么追女的?若是追上,还要进行再次强奸行为,强奸行为和女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了,那就是涉嫌强奸致人死亡了。

若是男的已经提上了裤子,说明强奸行为结束,男的追女的是怕她逃跑告状,这就是另一件事了。男的应该想到追女的,有可能导致女的意外发生,而他没有想到,还去追女的,造成女的撞网约车上死亡,这样的情况,符合过失致人死亡要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构成什么罪,就看男的追女的动机是什么?若追上,为了再次强奸,就涉嫌一个罪,强奸致人死亡。若去追,是为了阻止女的逃跑和告状,就涉嫌两项罪,强奸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有不同见解,欢迎分享交流。

交通事故定过失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付吗

那么紧急,即使在当地医院医生看了,也危险,到时也回有争议,有人也要说,明知不是自己的专业,为何接诊,不是耽误别人的时间吗?要是那个医生不问诊,怎么判断是五官科的病人呢?让他马上转院?问题就是太急了,急性喉头水肿确实要命的事,呼吸道闭塞了。要是他们直接去大医院就好了,中医毕竟不是综合性医院,可惜太可惜了。

文章分享结束,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和女子被强奸后,逃走时被车撞死,是否构成强奸致人死亡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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