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内容有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地役权登记效力、地役权的期限、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等。地役权的特征有按照合同设立的、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等。
一、
地役权的内容有哪些
地役权的内容有:
1.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4.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5.地役权的效力;
6.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7.地役权的变动。
二、
地役权有哪些特征
地役权的特征有:
1.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2.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
3.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找法网提醒您,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三、
地役权的种类有哪些?
地役权的种类有:
1.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
2.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
3.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
4.以地役权的内容为标准的分类,具体有:
(1)通行地役权
(2)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导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
(3)眺望地役权
(4)采光地役权
(5)支撑地役权
(6)放牧地役权
(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
(8)排污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