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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刑事羁押审查是怎样的条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通过率)

admin1周前559

大家好,关于一般情况下刑事羁押审查是怎样的条件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通过率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刑事拘留期间能移送审查起诉吗
  2. 刑事案件人员未抓捕完,已抓捕在看守所,接下来会怎样
  3. 法院批捕后,在看守所里,羁押必要性审查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4. 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通过率
  5. 刑事案件进了看守所还会提审吗
  6. 死刑犯为何一律由看守所羁押?

刑事拘留期间能移送审查起诉吗

法实践中,存在公安机关将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情况。对此,有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是可以被移送审查起诉的,因为拘留同样能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符合设置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但笔者认为,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理由如下:第一,拘留的紧急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通说认为,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法决定采用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紧急性是拘留的重要特征,这也可以从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7种情形中看出。适用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最为直接的原因在于情况紧急,拘留的目的在于控制住紧急发生的情况,抓获嫌疑人,以便查明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并非案件的主要事实)。可见,拘留不应作为移送审查起诉时的强制措施使用。第二,拘留的临时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89条规定,拘留的期限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1)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拘留期限是24小时),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期限为10日);(3)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期限为14日);(4)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日,期限为37日)。据此,要在拘留这一较短的期限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甚至审判等诉讼程序,显然不符合法定办案时限及实际。第三,拘留对象的特定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拘留的对象仅限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而不包括被告人。由此可以判定,刑事拘留的决定主体不包括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再联系拘留的紧急性、临时性特征,拘留同样不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事实上,在审查起诉和审查批捕阶段,已不再具有适用拘留的法定条件。除非是涉及另外的罪行,对尚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同时又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但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对其新罪进行侦查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不是针对原案。第四,刑事拘留期间移送审查起诉有混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之嫌。根据刑诉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同样,在延长至7日或延长至30日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延长的合法性都在于提请逮捕。如果在拘留期间移送审查起诉,由于受拘留法定期限的限制,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部门不得不考虑变更强制措施———是批准逮捕或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样,审查起诉部门事实上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也对有无逮捕必要进行了审查。这实际上造成了公安机关将提请逮捕这一程序变相地混入了移送审查起诉中,于法无据。第五,刑事拘留期间移送审查起诉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精神相悖。拘留虽然仅是暂时性地剥夺了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但不啻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之一。人身自由权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权利,非依法定程序和条件不得任意限制或剥夺。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间移送审查起诉,这将使得拘留期限过长,失去其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特征,具有了事实上的惩罚性。而这远远背离了立法初衷,有违刑事羁押的谦抑原则、法治宽容精神和无罪推定思想,不利于保障人权。

刑事案件人员未抓捕完,已抓捕在看守所,接下来会怎样

涉嫌涉嫌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符合条件提起检察院批准逮捕,不能逮捕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审判。

法院批捕后,在看守所里,羁押必要性审查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刑事案件中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已经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进行的审查。因此,只要是被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可以立刻启动这个程序。

刑事诉讼法其实规定了即使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但是人民检察院仍然是有义务对于其是否需要被羁押进行审查的。但是现实中,其实不太可能出现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决定或者批准逮捕的案件主动进行审查,一般上都是被动的接受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那么谁有权利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七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具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不仅可以知道那些主体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也能得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一个关键,就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最好能够充分说理或者提供一些当事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证据。但是实践中,你只是说理肯定不行,纵使你有一万个当事人不需要羁押的理由,办案机关一句话就能给你挡回去,常用话术就是“他跑了怎么办?谁负责?”。所以,千万不要抱着说理的态度去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而是最好能够搜集一些证据证明当事人不需要羁押。这个难度就很大了,实践中,除非你能搜集到当事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否则这个羁押必要性审查基本上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事实上这种程序上救济权利也已经沦为了花瓶。我只办理过一起批捕之后又变更强制措施的,是一起非吸案件中低层工作人员,在我们积极进行所谓退赔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才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通过率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通过率很低,主要是因为一旦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以羁押为原则,取保为例外。故司法实践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通过率很低,一般不到5%

刑事案件进了看守所还会提审吗

答案是:刑事案件进看守所后同样会提审,直至案件完成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在审查阶段也会提审并完成审查移送起诉。

死刑犯为何一律由看守所羁押?

死刑犯一律由看守所羁押?谁告诉你的?完全是错误的说法,在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以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中,死刑缓期执行的依旧会“下队”到监狱执行,明白了吧?所以,死缓其实也称为死刑犯,只是绝大部分情况下不会被执行死刑,因此,依旧是由监狱来完成执行。

看守所里,常见的是三类人:1.还没有判决的。2.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3.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

为什么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关押在看守所?大概原因有如下3点:

1.死刑的执行是由看守所来具体执行的,如果判决以后,将死刑犯带到监狱,后面又带回看守所执行,中途太过麻烦。而且在频繁转移过程中,也增加了死刑犯出逃的风险。

2.死刑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以后,情绪本来就不太稳定。如果在看守所里面,熟悉的环境以及熟悉的管教,有利于安抚死刑犯的情绪。

3.监狱里面,和外界通信的机会以及和家人见面的机会都要多的多,一些死刑犯容易利用这些机会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如果在看守所里面,就可以有效的降低风险。

当然,无论是在监狱还是看守所,都失去了人最宝贵的自由,人生都将留下一定的污点。因此,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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