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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能否构成聚众斗殴罪(单方面推搡会怎么处罚)

admin3个月前402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单方能否构成聚众斗殴罪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单方能否构成聚众斗殴罪以及单方面推搡会怎么处罚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单方面推搡会怎么处罚
  2. 打架斗殴互相伤害该如何法律解决
  3. 六七个人持械殴打一个人是聚众斗殴还是行政治安
  4. 斗殴和互殴的区别
  5. 1997聚众斗殴司法解释
  6. 什么情况聚众斗殴判半年

单方面推搡会怎么处罚

打架致人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行政拘留15天以下,并且罚金。判处受害人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打架斗殴互相伤害该如何法律解决

当打架斗殴中,还手跟不还手的区别就是单方责任还是双方责任,打架斗殴还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

当打架斗殴中,如果一方做到打不还手,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打人一方的寻衅滋事,如果导致被打的人轻伤以上的,还犯了故意伤害罪,按照我国刑法处理;如果打架斗殴中双方都互有打人行为,属于扰乱治安,多人参与的,属于聚众斗殴罪,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如果有一方轻伤以上的,对方还犯了故意伤害罪,按照我国刑法处理;有打人行为导致对方受伤的,除承担刑事责任,还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打不还手,虽然一时觉得吃亏,实际上是上上之策。再来说说我的经历。前不久我就是和别人打起来,对面先动的手,我的头被打了个口子,缝了8针,到了警察那人家就说我们属于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公了就是我俩都拘留,我3天,他7天,私了就是让对方赔钱,我说我是受害方凭什么我也要拘留,警察来了句因为你还手了,我说哪有被打不还手的!

警察说那没办法,法律就这样,最后还是私了的。

六七个人持械殴打一个人是聚众斗殴还是行政治安

六七个人持械殴打一个人,已经是治安案件的升级,构成轻伤性质不一样,变成刑事案件,要追究刑事责任。

双方都持械多人斗殴,才是聚众斗殴,行政治安,纠分产生互斗互打,视情节可为治安案件。

斗殴和互殴的区别

两个词的区别在于侧重点上有所不同。斗殴可以是两个人和一个人之间,也可以是多人之间。而互殴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之间的打斗。斗殴,相争为斗,相击为殴。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比如说,打架斗殴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1997聚众斗殴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院检察院“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

为依法惩治聚众斗殴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对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一)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要严格掌握聚众斗殴行为的定罪标准,防止把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

(二)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要与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罪区别开来。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

(三)“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为。聚众方式既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也包括临时的纠集行为。“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参加者。

(四)双方均有互殴的故意,斗殴时一方达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对达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对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众行为的,也可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如果没有聚众行为的,不以聚众斗殴罪论处,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论处。

二、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认定

(一)聚众斗殴案件审理中要注意查明首要分子。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对于被纠集者又纠集他人的二次纠集行为人是否认定为首要分子,视情节而定。

(二)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是指首要分子以外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伤、致死他人者。

(三)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首要分子;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参加斗殴,一般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三、聚众斗殴罪的加重情节

(一)关于“多次聚众斗殴的”认定

1、多次聚众斗殴是指实施聚众斗殴三次以上。

2、如果行为人在一次斗殴中短暂中断后,针对同一对象又继续斗殴的,应认定为一次。

(二)关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认定“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是指双方参加斗殴的人数达十人以上,并且斗殴场所涉及多处,或者斗殴持续时间较长,或者斗殴手段凶残,或者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形。

(三)关于“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导致社会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教育、科研等秩序遭到破坏,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

四、关于“持械聚众斗殴的”认定

1、“械”是指各种枪支、治安管制器具、棍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对于持砖块、酒瓶类一般工具进行斗殴的,要结合所持一般工具在斗殴中的使用情况及造成的后果等情节,认定是否为“械”。

2、“持械”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直接使用器械斗殴,或者在斗殴中携带并且显示但实际未使用的情形。

3、持械既包括事先准备器械并在斗殴中使用,也包括在实施斗殴过程中临时就地取材获得器械并使用。对于夺取对方所持器械并使用的,以持械聚众斗殴论处。

4、参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或者明知本方人员为斗殴而携带器械,即使本人未携带和使用器械,构成共同犯罪的,也均以持械聚众斗殴论处。对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但没有将器械带到斗殴现场或对本方人员为斗殴而携带器械进行积极阻止的,可不以持械聚众斗殴论处。

5、聚众斗殴中,一方持械而另一方未持械的,对持械一方以持械聚众斗殴论处,对未持械一方不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五、聚众斗殴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刑事责任的确定

(一)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对其组织、策划、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对于积极参加者,应按照其参与实施的犯罪进行处罚。

(二)聚众斗殴中,对于积极参加者作用差别明显,能够分清积极参加者的主、次作用的,应当对积极参加者确定主、从犯及应当承担相应的罪责。

(三)对于首要分子在组织、指挥聚众斗殴犯罪过程中虽然要求其他积极参加者不能造成他人伤亡,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致人重伤、死亡后果产生的,对首要分子仍应转化定罪。

(四)聚众斗殴中,其他积极参加者致人重伤、死亡,首要分子在组织、指挥犯罪过程中重伤、杀人故意不明显,但有概括故意的,其也要对其他积极参加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对首要分子应当转化定罪。

(五)聚众斗殴中,参加者不是首要分子纠集,而系参加者自愿、主动参与斗殴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首要分子明知又未阻止的,首要分子应当对此积极参加者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罪责。

(六)聚众斗殴中,部分积极参加者致人重伤、死亡,其他积极参加者对被害人有共同加害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支持的行为,对共同加害的其他积极参加者也一并转化定罪,但应根据各共同加害人致人重伤、死亡后果作用及原因力大小等情节,区别适用刑罚。

(七)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不能查清直接加害人,但能够查清共同加害人的,对共同加害人均转化定罪。

(八)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既不能查清直接加害人,又不能查清共同加害人的,对首要分子应转化定罪,对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斗殴罪从重处罚。

(九)在一次聚众斗殴中,部分积极参加者转化定罪,部分积极参加者没有转化定罪,而对首要分子进行转化定罪的,对首要分子不实行数罪并罚。

(十)在一次聚众斗殴中,同一行为人同时既致人重伤又致人死亡的,对行为人的转化定罪,采取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不实行数罪并罚。

什么情况聚众斗殴判半年

什么情况下聚众斗殴判半年,是需要分几个层次说的,一般情况下,聚众斗殴构成犯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说的只判半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说明犯罪情节较轻,这是一个条件。

二是,犯罪情节较重,但是属于自首,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赔偿积极,可判处较轻六个月。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单方能否构成聚众斗殴罪和单方面推搡会怎么处罚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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