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问题
首先,什么是彩礼和嫁妆
目前,中国法律中没有“彩礼”和“嫁妆”的定义。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和物品的总和,由娘家支付。
新娘,在某些地区也称为彩礼,是指在男女关系基本确定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女方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财产,表示自己有与对方结婚的诚意。中国古代法律称婚姻为“订婚和结婚”。
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目前也在我国各地区盛行。
彩礼是有严格针对性的,必须以当地习俗为依据。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有着明显的习俗。
二、分割与彩礼和嫁妆的返还
1、法律
目前,关于彩礼和嫁妆的返还有两个主要的法律规定: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
意见第18条规定:“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等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生活困难无力购买财产的,可以酌情返还。如果难以确定取得的财产的性质是取得还是赠与,可以作为赠与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认定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3)婚前支付,造成支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以双方离婚为准。
2.练习掌握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被视为礼物。
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视为婚前家人送给她的个人礼物。如果女方家庭没有明确表示随同登记结婚的嫁妆是给一方的个人礼物,则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礼物,嫁妆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应按约定确定财产权。
(1)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视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应视为女方所有。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约定的,应按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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