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行政诉讼撤了能再起诉么和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的还能再起诉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双方和解后一方反悔可以起诉吗
- 不服行政调解,可以对民事争议起诉吗
- 行政诉讼,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我可以提起诉讼吗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可以起诉吗
- 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的还能再起诉吗
- 行政答复之后行政复议或起诉期
- 行政诉讼法,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于是上诉,二审认为应当受理,二审法院怎么办
双方和解后一方反悔可以起诉吗
双方和解后一方是可以反悔起诉的。
和解协议只是当事人双方的民事行为,并不影响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的权利。
但是,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之间进行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如果和解协议遵守了以上规定,那么和解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即使单方的反悔提起诉讼,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起诉只会增加双方解决问题的成本。因此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谨慎核查条款。签订和解协议后也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应随意反悔。
不服行政调解,可以对民事争议起诉吗
不服行政调解,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您的问题表述不清,具体的法律问题发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我可以提起诉讼吗
不再需要提起诉讼,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即可。
法院的生效判决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要执行。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仰壮自己也是执法机关,在法院判决后,不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这时,你需要去原一审法院主动申请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二年,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才会保护你的权力。
顺便提醒你一句:法律不保护躺在床上的人。你明白什么意思吗?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可以起诉吗
如果对决定书有异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单位或者个人不执行决定书,属于劳动纠纷的,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的还能再起诉吗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答复之后行政复议或起诉期
行政复议期限: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行政诉讼期限:
1.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最长保护期为2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
2.2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长保护期为20年或5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
行政诉讼法,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于是上诉,二审认为应当受理,二审法院怎么办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一)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迳行驳回起诉;这两个是不同前提的处理方式。没有矛盾。七十九条的前提是认为不应当受理。而七十条的前提里面没有不应当受理,是普通情况下,即认为受理没错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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