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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怎么补偿的呢(土地承包期内被征用怎么赔偿)

admin3周前678

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的补偿是所占承包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等。土地承包合同可解除的情况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等。

一、

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怎么补偿的

  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的补偿是所占承包土地的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支付)、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所占承包土地附属设施配房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

土地承包合同什么情况下可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三、

土地承包合同咋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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