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的特征包括: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工作的独立性,定做物的特定性,并且其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对于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这三种方式处理。
一、承包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承包合同的特征包括以下的内容: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提醒,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二、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承包合同产生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处理纠纷:
1.和解或调解
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2.仲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3.诉讼
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
5.签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