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解释]
这篇文章是关于婚姻的禁止条件。
本条是对1980年《婚姻法》第6条的修正。
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源于原始社会的婚姻禁忌。进入个体婚姻后,人类通过立法有意识地限制近亲结婚,一是出于优生的原因。血缘过近的夫妻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很容易将身心疾病或缺陷传给下一代,给国家健康、人口素质和人类发展带来危害。二是基于伦理要求。由于近亲结婚违背伦理教育,阻碍了人类由来已久的婚姻道德,容易导致亲属身份和继承的混乱,世界各国都有一定程度上禁止亲属结婚的立法传统。
本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的具体范围是: (一)直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曾祖父母曾孙子女。(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来自同一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同母异父、同母异父、同母异父、同母异父、同母异母异父、同母异父异父、同母异母异父、同母异父异母异父异父异母异父异父异父异父异父异父异母异父异父异母异父
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患有医学上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被禁止结婚有两个原因。第一,传染病容易互相传染,不利于他人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患者自身的健康。婚姻往往会加重他们的病情。其次,遗传性和传染性疾病患者的婚姻不符合优生法则,会给子女和后代带来不幸,不利于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但是否是不应结婚的疾病,必须医学鉴定,不能武断解释。
我国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不作具体列举性规定,对“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作一般性规定。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最终要通过医学来鉴定。一般来说,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精神疾病,包括精神病和重度智障。患此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能力承担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可能将精神疾病遗传给后代。另一种是躯体疾病,主要指足以危及彼此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之症或遗传病。目前,我国正在推行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其目的是检查已婚者是否患有医学上不应结婚的疾病,这是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的重要措施。
根据1986年卫生部颁布的《异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的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是指双方都是重度智障。所谓重度智力低下,又称白痴,是最严重的精神发育不良之一,是大脑发育不良引起的精神活动障碍,即先天性智力障碍。患有这种疾病的患者智力极低,不能学会说话,不能分辨和理解周围的事物,不能自理,也不能避免危险。此外,这类患者往往身心发育不健全。
[申请须知]
1.堂兄妹禁止结婚。
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它的本质主要是为了堂兄妹。这项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禁止表兄妹之间的婚姻。我国历史上一直有旁系血亲五代以内不分辈分不婚的习俗,不婚不亲的宗法伦理使之成为传统婚姻习俗,在中国历史上流行已久。正是因为小规模的农业生产经济和人们共同生活的生活环境。和其他近亲结婚一样,表兄弟由于血缘关系密切,往往会有相同的病态基因,并通过遗传给后代带来不良后果。科学让人认识到近亲繁殖的弊端。统计显示,某些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如先天性耳聋,是堂兄妹间随机结婚的7.8倍;先天性鱼鳞病的发病率是随机婚姻的63.5倍。对于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柱裂、癫痫等其他遗传病或先天畸形,近亲繁殖所生子女的发生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繁殖。建国初期,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法律并没有严格禁止,只规定了表兄弟之间的婚姻。从1980年《婚姻法》年起,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以提高我国人口素质,保护民族健康。目前各国亲属立法的禁婚范围一般没有明确限制表亲族结婚,主要是因为其他国家没有我国表亲族结婚的婚俗,没有必要限制。
2.我国婚姻法应规定拟结婚的血亲是否可以结婚。
虚拟血亲包括虚拟直系血亲和虚拟旁系血亲。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拟收养的直系亲属之间结婚,但根据该法第26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及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婚姻法》中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也应该适用于养父母和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子女。无论提出的直接血缘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来说,都应该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法律之所以限制直系亲属之间拟进行的通婚,不仅违背伦理道德,而且容易造成代际和血缘关系的混乱,主要是为了保护被收养子女和继子女的利益,避免因胁迫等原因被迫与养父母或继父母结婚。只要没有血缘禁忌,法律应该允许旁系血亲通婚。
3.原则上直接公婆不一定结婚。
在本条规定中,亲家之间的婚姻不受禁止。但是,直系姻亲虽然没有直系血亲的法律地位,但他们的通婚也是违背伦理道德的,往往会导致辈分的紊乱,以及继承和身份的问题。所以直系姻亲一直是人类婚姻中的禁忌,很多国家的亲属立法都将直系姻亲纳入了禁止结婚的范围。虽然中国的《婚姻法》没有明确禁止直系姻亲之间的婚姻,但应该根据伦理要求进行限制。按照我国传统习俗,直系姻亲是不适合结婚的,即丧偶的公公和儿媳、婆媳和女婿、继父和继女、继母和继子。1953年7月14日(53)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以12/989号函批复《关于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可以‘公公和媳妇’,‘继母和儿子’,‘姑姑和侄子’,‘儿子和妾’,‘女婿和岳母’,‘养女和养父’等。哪有不结婚的?但如果双方态度坚定,劝说无效,当地政府也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如劝其搬迁等)。)来避免意外。”对于这些个别的特殊问题,你院和请你院根据实际情况当场处理。特别是要照顾群众的影响。一般不需要制定统一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是建国后处理这个问题的唯一意见,其中直系亲属结婚问题在后来颁布的收养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但是这个司法解释应该仍然适用于其他直系姻亲之间的婚姻。而旁系亲家,只要他们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就应该允许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