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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卖房过户还需要双方到场签字吗房产要求双方都得到场,对吗
- 离婚协议书掉了一定要去当地民政局补办吗
- 夫妻离婚了,如果儿女结婚,有没有必要叫对方出席婚宴
- 女方想离婚可男方耗着不去民政局,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卖房过户还需要双方到场签字吗房产要求双方都得到场,对吗
1、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夫妻双方应及时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房产证、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到房管局将房产证过户到离婚后的持人名下。
2、离婚后卖房:
(1)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一方名下,再卖房子过户时,不用另一方到场签字了。
(2)如果离婚后房子尚未过户到离婚后应持有房产的人名下,再卖房时房管局会要求双方都到场签字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带上房产证和各自的身份证、离婚法律文书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离婚协议书掉了一定要去当地民政局补办吗
离婚协议书本身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自持有一份,另一份存档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当事人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可以有当事人持身份证,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复印存档的那一份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档案管理章
夫妻离婚了,如果儿女结婚,有没有必要叫对方出席婚宴
夫妻离婚了,如果儿女结婚,有没有必要叫对方出席婚宴?这个问题一看儿女的想法。二要看自己的心态。我以我自己的经历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也离异多年,由法院判离。女儿随母生活,房产也是应我的请求判与其母。在女儿婚嫁之时,女儿征求我的意见,问到:“接亲那天,爸你能来吗?”。我没有立刻回答,随后反问女儿:“你希望爸到场吗?”女儿作出肯定回答:“希望爸到场。”。我给了女儿一个非常满意的答案:“为了你,我绝不给你留下任何遗憾,我一定到场,送你上接亲车。”。
接亲那天我早早赶到曾经生活过的家,从女儿化妆至被女婿抱女儿上婚车,我没有离开半步。婚宴上原定由其母和亲家上台作答谢词,然,接亲前晚,其母和亲家都怯场不愿上台。无奈之下女婿找我商议第二天由我代表双方父母作答谢词,我欣然接受。第二天毫无遗憾的,完美的将女儿的婚宴风风光光的举办成功。
所以,有没有必要叫对方出席儿女的婚宴?第一、关键是看儿女的态度和想法。若父母离婚后,不管那一方对儿女不问不顾,缺乏沟通交流,势必会造成亲情的淡漠。那么儿女们必存心结,还会要你出席婚宴吗?显然不可能。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都应该对儿女们经常保持关心和沟通交流,这样就会将对儿女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让儿女体会到,虽父母离婚,但儿女没有缺失父母的爱,只是不生活在一起罢了。这样,儿女就希望父母同时出席婚宴而不留遗憾。第二、离婚后的父母任何一方,为了不给儿女们留下遗憾,那必须放下所有的不愉快和心结,不要为了放不下不值钱的面子而给儿女造成不必要的心理阴影和心灵创伤。这时,作为父母各自的心态要放正,毕竟面对的是自己的骨肉。
因此,这里没有什么“有没有必要”的问题,而是,你对儿女的关爱有多少,沟通交流是否畅通,儿女工作中的遇到的难题你又帮助解决了多少等等。这是一,第二,自己的心态是否放正,是否愿意放下面子。这些做到位了,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
我只是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的事实来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仅作大家参考和思考。各种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不作一概而论。
女方想离婚可男方耗着不去民政局,该怎么办
回答了:夫妻生活是要靠男女共同来经营和爱护的,感情一旦出现问题,搞不好就会有离婚的念头,就会产生夫妻感情破裂,总会有出现男人和女人自私的表现。说说:
女方想离婚可男方耗着不去民政局:男女之中总有一方强,有一方弱的,想离的很好强,不想离的称弱者,一旦到了离婚的地步,就会有一方心态出现不平衡,总想用时间来拖着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这么耗着不去,踩取用时间来换空间,等待对方的回心转意。
该怎么办:离婚是要牵扯双方的经济利益的,是要牵扯家庭成员的安宁生活问题,处理不好,就造成两败俱伤,还要伤害到家庭成员的心,无法安宁,是要很冷静的多位思考和对待这个问题的,不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就不轻易去民证局,总会有一方想耗着不去的,有一方顾全大局,觉有一方无奈。
总之在平衡关系后,尽早解决的好,感情一旦破裂,拖着耗着也不是办法,感情是强求不来的。(耗着伤害更大)~~人生美景(本人原创,不得抄袭)关于离婚是否需要双方到场申请,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卖房过户还需要双方到场签字吗房产要求双方都得到场,对吗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