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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该怎么办有法律保护吗)

admin1周前773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这个问题,国家土地征用,对房屋造成安全隐患,该怎么办有法律保护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村民虚报土地面积骗取征地款是什么罪
  2. 村霸强征土地,农民该怎么办
  3. 我是私人个体要怎样才能征用村集体土地
  4. 如果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没有相关合法手续,被征收人阻止强征强拆是否会构成违法犯罪
  5. 私有土地被非法填挖、占用,该怎么办
  6. 国家土地征用,对房屋造成安全隐患,该怎么办有法律保护吗
  7. 对非法批地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村民虚报土地面积骗取征地款是什么罪

村书记虚报土地骗取征地款,涉嫌贪污罪,应当按照法律及贪污数额定罪量刑。《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村霸强征土地,农民该怎么办

看了你的标题之后我感到很震惊!在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的情况下居然还有“村霸”?难道你们那个地方是“法外之地”吗?

下面我们先说说“村霸”的事儿。

所谓的“村霸”就是长期盘踞在农村的一种黑恶势力。他们或以宗族或以团伙的形式存在。蛮横霸道,处处以自我为中心,欺压良善,攫取非法利益。他们横行乡里,不断侵蚀着基层政权。

2017年1月,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的行动。已经抓获了一大批黑恶势力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可以说村霸已基本上销声匿迹。但不知道你们是什么地方的?居然还会有村霸存在?

如果真的如你所说,你们那个地方还有“村霸”,你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相信通过你的举报可以使政法机关获取线索,进而铲除黑恶势力,还你们村的老百姓一个朗朗乾坤。~~你,算是立了大功了。

不过,话需要说回来。不知道你眼中的“村霸”究竟是什么样的?单单指“强征”土地的人或组织吗?

下面说说“强征”土地的事儿。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也是农民的“命根儿”。所以,国家在保护农村土地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除了国家的建设需要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强征”农民的土地。所以,你们那个地方居然出现了“强征”的现象岂不是无法无天吗?究竟是谁敢置国家的土地保护政策而不顾有胆量敢于“强征”农民的耕地呢?如果真的存在这种现象,你也可以进行举报啊!土地管理部门会给百姓做主的啊!

最后,我想提醒你几句:不能把正常的征地行为当成“强征”;也不能把不符合自己心愿的人或组织当成“村霸”。“强征”和“村霸”都是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不能随便“扣帽子”的。

好啦!就说这么多吧!总而言之,如果你们当地真的还存在“村霸”,你可以向政法部门进行举报;如果你们当地真的还存在土地“强征”的现象,你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朗朗乾坤之下,是不容这些非正常现象存在的。另外,自己也要学会明辨是非,不能随便“扣帽子”啊!

我是私人个体要怎样才能征用村集体土地

个人是不能擅自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同样开发商自己也是不能的,所有的征收农村集体的土地都必须要由国土部门来代表国家行使此项权利,其他所有的不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私人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与私人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之间的区别,如果前者未经过法定的程序,那就是非法的,而承包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后签订相关协议,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的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后就行了。

呵呵,想法很好,可惜实现起来太难。

1是这样的我们那里有一个有钱的本地人几年前他用50万,不知道他是征用了一片土地还是承包了一片土地,现在那里正在搞开发了,据说有人出5000万给他要那快土地.他都还没同意.我想知道那片土地与有钱本地人的是什么关系.是征用的呢还是承包的呢?

至于他是征用的还是承包的,建议你直接去问一下他本人,或者到县级国土部门去咨询一下。如果他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即县国土局按规定到省政府办理了农用地转用等征收土地的手续,那个有钱人通过正常程序申请了国有建设用地)搞开发的,那他就是合法的,否则他就是违法的,你可以举报他。

2先在农村土地那么多,我想去乡下买一块土地起一个单元的房子有房产证的,那么我起房子的土地是算我征用的呢还是我承包的呢?与我是什么关系.

呵呵,你有很多钱吗?去乡下买一块土地,你怎么去买啊?国家是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去买宅基地的,也绝对不会有部门敢给你办证的。看一下下面的规定吧,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十三)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当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问题比较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一些地方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名义,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只能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已经批准的试点范围内。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必须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不得以试点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强制搬迁,侵害农民权益。

四、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并予以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政纪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区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问责制,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五、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国土资源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业、建设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同时,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在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完善对乡镇企业、农民住宅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流转的政策措施。

3我想在城乡边界拥有一片土地,目前先种树,带时机成熟的时候在起单元房有房产证的,或者一土地主人的身份直接买给别人,也不说是买给别人咯!就是把土地变成钞票,从此这土地或房屋与我就没关系了,对土地要有这种权利的情况下.我是征用土地呢?还是承包土地?还是其他等?

建议你还是脚踏实地的想想办法先承包下来一块地再说吧,如果你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你也只能从别人手里去承包,等你把地包下来再说吧。空想是没有用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没有相关合法手续,被征收人阻止强征强拆是否会构成违法犯罪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如果没有取得相关的合法手续就进行强征或强拆行为,属于明显的违法。如果在此过程中造成被征收人受轻伤以上伤害,或造成死亡结果,则属于犯罪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被侵害人是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来制止不法侵害的。但作为律师,我们并不建议被征收人采取这种方法。以暴制暴固然在当时痛快了,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将矛盾扩大化。如果征收不可避免,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取得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补偿或者安置,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去走一条最有效、对我们伤害最小的维权之路呢?运用法律的手段,可以少走弯路,就是直接使用最实用、最高效的手段为自己争取利益。

因此,京平律师建议被征收人在遇到违法强拆时,可以这样做:

一、当违法强拆发生时,被拆迁人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要求警方出警制止违法强拆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务必拨打110报警、本市、县公安局不处理的,可以越级拨打110报警;

2.务必多人、多次报警;

3.对每次报警的时间,警方的出警时间进行记录;

4.在报警电话中明确讲明自己遭遇的强拆情形和诉求;

5.如果警方坚决不出警的,可以说明有人身危险,要求出警,不出警的,事后一定要到派出所要求立案调查强拆行为。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认为警察已在现场,报警也没有作用,故没有选择报警。这将为日后可能发生的维权诉讼造成困难和麻烦。

二、违法强拆发生时,往往场面混乱、紧急,但被拆迁人应当保持冷静的头脑,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包括以下要点:

1.要求拆迁人员出示证件,并出示强拆依据的法律文件;

2.对强拆过程进行尽可能完整、清晰的录音、录像和拍照。必要时可预先安排亲友等人员从多个位置、角度进行取证,以避免取证工具遭强拆人员抢夺破坏。

三、当事人首先需要的就是沉着冷静,调整好心理状态。面对违法强拆,任何被拆迁人都会产生焦虑、恐惧等严重的负面情绪,这是十分正常的事情。作为专业拆迁律师,我们会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初就与当事人做好充分的沟通交流,对其可能面对的各种复杂、困难情况提前做出预计。只有这样,才能为赢得合理的补偿创造条件。在恐惧下丧失原则,进而签订不公平的补偿协议,维权的目标也就无法实现。

最后,虽然经过努力,房子还是被无情地非法强拆掉,请务必要求警方调查查明实施强拆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通过诉讼或复议追究强拆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京平~黑)

私有土地被非法填挖、占用,该怎么办

如果你经合法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则他人非法占用属于侵权。协议不成,你有权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土地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有权主张赔偿。如果有人威逼利诱,那就不要客气,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也给他按规矩来就行了。

国家土地征用,对房屋造成安全隐患,该怎么办有法律保护吗

如果征用土地施工或建造或其他利用对相邻房屋造成采光、噪声、出行、环境污染等不良影响,相邻权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权利。

对非法批地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非法批地行为必须追究法律责任,非法囤地行为更是犯罪。国家规定拿地后两年内必须动工开发,但有多少开发商特别是香港的那个李嘉诚,视法律为儿戏,不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开发,反而坐等十年涨价后转卖牟取暴利。与此相映的是,各地方对此要么束手无策,要么有法不依放任自流。

关于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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