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开股东会的要求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在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主持会议;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主持会议;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不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或者监事会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