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开车碰了个人,他说没事不去医院要了200走了,隔几天说头疼要钱,怎么办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如果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付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 交通事故责任方为什么不赔付误工费,交通补助费
- 交通事故伤者55岁误工费不赔,保险公司不主动协商处理,让肇事者赔误工费合理吗
- 开车碰了个人,他说没事不去医院要了200走了,隔几天说头疼要钱,怎么办
如果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付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我们可能经常听到一个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问题。但是在每一些案子中都会出现吗?并不见得。
有的当事人在处理自己的案子当中,听到别人的案子中有误工费,而且有精神损失费,但是自己的案子当中竟然没有这个赔偿项目。主要有原因在哪呢?我们必须要了解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定义。
误工费的定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我们通俗的理解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了伤,在医院的住院期间一直到可以工作,这期间不能挣钱,给经济收入带来了损失,由对方来进行赔偿。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有固定收入的。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这个计算是非常简单的,那么就是你自己在实际减少的天数,算出来就可以。比如说有正式工作上班的,由于自己受到了伤害,两个月没有上班,工资少发了多少钱,这个固定的收入是非常好计算的。
没有固定收入的。
没有固定收入的话,需要自己来证明自己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然后再根据你实际的天数算一下就可以了。在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收入状况证明,必须包括你个人交的税或者有单位出具的证明。比如说在这三年内,你可能从事了好几项工作,那么这几个单位都给你出具下你的工资水平,平均计算就可以了。
没有办法证明的。
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时候,我们一般参考的是,受害人与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在我们国内,每一个省每年都会出台各个行业的收入情况。
误工的时间如何计算?我们已经对于误工的计算方式已经有了一个充分的了解,但是最关键的一个证据就是误工的时间如何来计算。目前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对误工时间的计算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一般的情况下,我们是按照医院的医嘱来进行计算的,当一个发生交通事故的患者从医院出院的时候,医院会签发医嘱的,会提出休息的时间、营养的时间、护理的时间。在这里,这个休息的时间就是咱们通常所说的误工时间。还有一个最主要的证据就是如果有工作单位的话,可以由工作单位来出去证明。比如,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三个月请假,三个月不发工资。如果在民事调解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时间的长短进行鉴定。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大家在谈误工时间时差距比较大。比如说,伤者认为自己的误工时间可能是六个月,而对方和保险公司可能认为误工的时间就一个月。如果差距太大的情况下,就需要做司法鉴定,在平常的调解过程中,如果差距不是很大的话,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精神损失费的定义。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有的案子会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但是这些案子当中肯定牵扯到当事人的伤残或者当事人死亡。对于一些轻微的受伤案件或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案件当中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有的人可能认为,虽然我的案件当中没有人伤残,也没有人死亡,但是我就要要精神损失费。在民事调解的时候达不成协议,到人民法院来争取这个赔偿权利。目前在我们国内法院对这种情况是不支持的。
希望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这部分内容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不是每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中都会存在有精神损失费。
我的个人建议。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误工费是一般要存在的,因为造成了当事人受伤而引起了经济收入的减少。但是精神损失费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存在的,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必须要达到有人员伤残或者死亡。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关于民事部分的赔偿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接洽的。在自己对案件的赔偿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要多与事故的办案民警进行沟通,多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
如果你还是不放心的话,就聘请一个律师吧。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交通事故责任方为什么不赔付误工费,交通补助费
现实生活中,车碰人、人碰车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其一,遇事不能私了。我单位同事的父亲是我们当地军区的一名退休医生,一次从停车场开车出来,与一位老年人碰撞了一下,这位医生急忙下车把老人扶了起来,并从个人职业的角度,给这位老人前后左右、上下检查了一遍,认为身体没有什么事,就给老人500元“惊吓费”以示安慰,老人感激不尽的走了。然而,麻烦事接二连三的找上门来了,先是老人住进了医院,称呼头晕、全身疼痛,接着老人的儿女们上门讨要说法,并报了警,双方是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老人的儿女们是天天上门讨要说法,后来干脆到我们单位找这位医生的闺女闹,弄得我这位同事没一点心思上班,最后,在公安部门的协商下,陆陆续续赔了20多万元,才算息事宁人。
其二,及时报警。由交管部门出据交通事故鉴定处理书。
其三,及时去医院检查,不要怕麻烦,前面的麻烦是为了解决今后更大的麻烦,花点钱做个检查,由医生岀据身体检查报告单。
其四,遇事要沉着、不要心慌、着急、后怕,要冷静的处理,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及时求助于交警部门的同时,自己也要掌握一些第一手资料,收集整理一些图片、证人、证言材料。
其五,承担责任。依据司法伤残鉴定报告单,按照交管部门处理意见,对照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及理赔定论,“快刀斩乱麻、速战速决”。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的综合素质是比较高的,但也不排除“老赖”们在”做怪”。
交通事故伤者55岁误工费不赔,保险公司不主动协商处理,让肇事者赔误工费合理吗
你好,机动车只要投保了强制险,保险公司就有义务对受害一方的医疗救治费的支出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等费用,应当给予赔偿,不应当受年龄限制或以超龄为借口拒赔,那是不合理的。虽然没有相关法律具体规定对受害人获取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任何限制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通则及解释,只要受害人受到侵害,有因误工而导致收入减少的事实存在,就不受年龄或性别或其它等因素限制,保险公司应该在强制险的额度内作出赔偿。但是,如果超出理赔额度的范围的话,那么不足部分则有肇事当事人承担赔偿。
开车碰了个人,他说没事不去医院要了200走了,隔几天说头疼要钱,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车碰人、人碰车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其一,遇事不能私了。我单位同事的父亲是我们当地军区的一名退休医生,一次从停车场开车出来,与一位老年人碰撞了一下,这位医生急忙下车把老人扶了起来,并从个人职业的角度,给这位老人前后左右、上下检查了一遍,认为身体没有什么事,就给老人500元“惊吓费”以示安慰,老人感激不尽的走了。然而,麻烦事接二连三的找上门来了,先是老人住进了医院,称呼头晕、全身疼痛,接着老人的儿女们上门讨要说法,并报了警,双方是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老人的儿女们是天天上门讨要说法,后来干脆到我们单位找这位医生的闺女闹,弄得我这位同事没一点心思上班,最后,在公安部门的协商下,陆陆续续赔了20多万元,才算息事宁人。
其二,及时报警。由交管部门出据交通事故鉴定处理书。
其三,及时去医院检查,不要怕麻烦,前面的麻烦是为了解决今后更大的麻烦,花点钱做个检查,由医生岀据身体检查报告单。
其四,遇事要沉着、不要心慌、着急、后怕,要冷静的处理,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及时求助于交警部门的同时,自己也要掌握一些第一手资料,收集整理一些图片、证人、证言材料。
其五,承担责任。依据司法伤残鉴定报告单,按照交管部门处理意见,对照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及理赔定论,“快刀斩乱麻、速战速决”。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的综合素质是比较高的,但也不排除“老赖”们在”做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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