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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合同有没有效(双方签定的合同有效吗?)

admin2周前694

大家好,关于怎样判断合同有没有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有房产证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双方签定的合同有效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合同是否一定要写上身份证号码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合同可靠吗
  2. 有房产证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双方签定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是否一定要写上身份证号码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合同可靠吗

1、合同最关键的是两个人的合意,只要参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达成的完全的合意,按常理都会在合同上签名或按指模,此时的签名可指模也可以成为认定合同参与方的相关信息。

2、可见,合同上不一定非要写身份证号码,没有写身份证号码的合同在其他生效要件齐备的基础上一样可以是有效的合同。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很多合同没有写身份证号码的。但是,从合同的完整性及今后一旦发生纠纷的角度出发,写上身份证号更好的。

有房产证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双方签定的合同有效吗?

有房产证,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效的。但也不能排除特殊情况,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小菜分享下对这个问题的意见,供参考。

全文的大前提:城镇住房!

第一、有房产证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一般是什么情况?

这个问题在执行不动产登记后,还是存在的。比较典型的就是两证不全的情况,在执行不动产登记之初,无法过户。

本地在刚开始执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一律不允许办理不动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

后来,由于土地手续上的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市场上两证不全的房子存量还很大,这类房子的交易量也很大,一味地不给办理,会影响到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而追根溯源地寻找土地证手续上不完善的问题,发现管理部门在有些土地上也有工作缺失的地方。

在这种背景下,对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在能提供土地查询信息、土地证在办理中的信息证明,也是可以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

因此,小菜根据本地经验猜测,你说的有房产证,但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有可能就是这种情况。

当然,除了这种情况,还有没有其他情况呢?

一般来说,如果有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之前可以过户,不动产登记后不能过户的,至少说明房子的产权合法性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政策调整后,产权的完备性不满足过户要求。

也就是说,你说的情况,很可能是只有房产证,拿不到或者暂时拿不到土地证的情况。

第二、双方签订的合同(买卖、抵押、赠与等)有效吗?

先说结论:通常都是有效的!特殊情况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01、法律规定

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担保法》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02、如何解读法律规定?

《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是有矛盾的,前者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后者说合同自登记时生效,以哪个为准?

根据《立法法》规定,后法优于前法。《物权法》是2007年10月执行的,《担保法》是1995年10月执行的。显然,在法律效力上,应该以后法《物权法》规定为准。

也就是说,具备合法有效的房产证,双方依法签署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抵押合同、赠与合同等,合同自身合法性没有问题,那这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

第三、哪些情况下,双方签署的合同无效?

小菜从两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解释:

01、产权方面

有房产证,原来可以过户,因不动产政策调整,现在不能过户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历史遗留问题

比如,福利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公房等,土地是划拨的,使用权在单位名下,没有上级批示,单位无权私自把土地使用权分割到每户头上,也就出现了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情况。

(2)开发商问题

有些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破产、跑路、老板被收监等,办完房产证后,土地证没人管了;有的是没人工作,没人办这个土地证的事情,但手续是可以办;有的是土地出让金没交齐,拖着,管理部门不给办,想办但没交钱不能办;有的是钱已经交了,手续合法,但开发商没人了,事情没人管。

一般来说,上面这些情况下,具备合法有效的房产证,即便欠缺完善的土地手续,就房子买卖、抵押等签的合同往往都是有效的!但也有无效的:

比如,部分福利房买卖!

福利房有部分人只拥有部分产权,比如只有60%产权,跟对方签合同的时候,买卖的是整个房子,这时签署的合同:

①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在单位不回购的情况下,处分60%产权部分是有效的,处分另外40%产权部分是无效的。

②无效

单位基于40%共有产权拥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买卖60%产权需要优先卖给单位,让单位回购,而个人不能在没征求单位意见的情况下,私自处分。

综上分析,具备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欠缺土地手续,一般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产权不完整,而又超越权限进行了处分,签署的合同效力往往都是无效的。

02、合同本身的问题

合同是否有效?除了考察房子产权的问题,合同自身的问题也必须要考虑到。

(1)无权签约

房主本人没有来签约,别人来签约,签约人又不能出示有效的代理证明,有可能就是冒名顶替来签约的。

这种没有有效代理权签署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房主追认的话,合同有效;房主不追认的话,合同无效。

(2)无权处分

共同共有的房子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的需要征得2/3以上产权份额的产权人同意才能处分。

也就是说,不满足上述条件进行私自处分的,签署的合同有瑕疵,需要追认,不追认同样是无效的,但善意取得的除外。

(3)内容违法

合同内容跟法律明文规定抵触,涉嫌违法,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4)侵害国家、集体利益

比如,有些房子是公房、经济适用房之类的,房产证虽然发给了个人,但会有诸多限制,甚至不允许买卖。

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还将国家、集体的财产出售,签署的合同就是无效的,侵害了国家、集体利益。

(5)其他情况

比如,利益交换的合同,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是无效的。

因此,合同无效,一方面来源于产权上的处分权不完整;另一方面来源于合同本身在效力要件上的欠缺。

综合全文:

双方签署的合同,有没有效力?需要考察房子产权和合同本身两个方面的问题,这两个方面都合法、有效了,即便房产暂时不能过户,签署的合同依然还是有效的。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怎样判断合同有没有效和有房产证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双方签定的合同有效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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