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现行法律规定了财政援助,即第《婚姻法》号法律第42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案例:
女人任和男人高可以自由恋爱和结婚。任是一家公司的初级员工,高是一家公司的高级员工。相对来说,高的工资要高很多。结婚一段时间后,任和高得了严重的肾病,因为不能继续工作而退休。他因病退休,收到公司一次性赔偿2万元,之后就没有其他收入了。高在患病期间承担了主要的家庭责任,并承担了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因为任没有治愈的希望,高提出离婚,任同意离婚。但是,考虑到她目前生活困难的状况,他想让高在离婚后给她经济上的帮助。
分析: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关于经济帮助的条件有以下几条:
第一,离婚一方生活困难。什么叫生活艰难?是指依靠自己的个人财产或者离婚时取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他们的收入虽然能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但离婚后没有住房。
第二,提供财政援助的一方必须能够负担得起。经济帮助的存在是以经济帮助者具有经济能力为前提的。帮助的内容可以是金钱帮助,也可以是住房帮助。住房援助可以是居住权、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形式的援助。
第三,经济援助是以帮助者的个人财产实施的。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共同财产是分割之后,被援助方将从援助方的个人财产中得到帮助。帮助的方式取决于接受者的具体情况。如果接受者年轻,有工作能力,帮助一般是短期的,一次性的;如果接受者年老体弱,可以适当延长帮助,甚至可以是长期帮助。
任虽然年纪尚轻,但病重无收入,生活艰难。作为高,他是公司的高级职员,收入较高,有能力提供资助。在这种情况下,高应该为他的职位提供财政援助。
结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及3万元定金分配给任。同时,高在离婚时又给了任3万元,在经济上帮助任。
现实生活中,经济弱势方往往是女性。只要符合上述经济援助条件,经济困难的妇女可以在离婚的同时申请经济援助。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离婚女性提供了各方面的保障措施,女性朋友应该充分理解法律规定的这些保障措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