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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会构成窝藏,包庇罪行(窝藏、包庇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admin2个月前274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哪些条件会构成窝藏,包庇罪行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哪些条件会构成窝藏,包庇罪行的知识,包括窝藏、包庇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窝藏、包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2. 窝藏、包庇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3. 窝藏、包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4. 窝藏、包庇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5. 哪些条件下不属于窝藏包庇罪
  6. 刑法窝藏、包庇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7. 什么是窝藏、包庇罪, 窝藏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窝藏、包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窝藏、包庇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4、客观方面由行为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窝藏、包庇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3.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包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一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根据本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本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包庇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本罪窝藏、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不仅包括被***宣告有罪的人还包括依法被追诉的人)。因此,窝藏、包庇一般的违法分子和已被免于刑罚处罚的人,不能构成本罪。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所谓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是指两类行为:1、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如,把正被追捕中的犯罪分子藏于家中,等风声过后,为其出资人,让其远走高飞。2、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应当指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窝藏与包庇犯罪分子行为之一,便足以成立本罪。在确定具体犯罪行为的罪名时,可根据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来使用罪名。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因此,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藏身之所或物帮助,或者不了解事实而讲了客观上有利于犯罪人的证词的,不能以犯罪论处。(主流学说认为犯罪人的近亲属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哪些条件下不属于窝藏包庇罪

以下条件会构成窝藏、包庇罪: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刑法窝藏、包庇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法律分析:要件包括:行为人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这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这是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什么是窝藏、包庇罪, 窝藏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窝藏、包庇罪,实际上是两个罪名,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窝藏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观要件窝藏是故意犯罪,过失构不成窝藏。窝藏罪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行为的,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窝藏罪。区分窝藏的故意和过失的关键在于:(1)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2)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3)窝藏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窝藏罪,不能光看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其口供和其它相关证据,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确定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虚假证明的,不能认定其是出于主观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窝藏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客观特征何谓“窝藏”,1979年刑法颁行时,一般认为窝藏就是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后来,为了适应司法实践中处理各类犯罪案件的实际需要,1997年刑法修订时,对“窝藏”作了扩大解释: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或者用指使和资助财物等方法帮助犯罪分子逃往他处隐藏。新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关于对窝藏罪的窝藏一词的内涵进行扩大解释的做法,是比较符合窝藏罪本质特征的,防止了因刑法规定的不够完善而放纵犯罪分子,做到了“有法可依”的原则,有利于司法实践部门对窝藏罪的惩治。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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