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怎么处罚量刑多少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怎么处罚量刑多少以及侵犯公民信息,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了,是否一定会起诉判刑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检察院证据不足,不予逮捕,让补充侦查。问,再被检察院批捕几率大不大
- 网贷平台获取用户的通讯录,并提供给第三方催收平台,是否会触犯侵犯公民信息罪
- 企查查收集别人信息合法吗
- 贩卖业主资料涉嫌犯罪多少条
- 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吗
- 母女侵犯个人隐私怎么定罪
- 侵犯公民信息,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了,是否一定会起诉判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检察院证据不足,不予逮捕,让补充侦查。问,再被检察院批捕几率大不大
本案涉嫌罪名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其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这类案件即使证据充分,不予逮捕时,也谈不上对社会有什么现实的危险性,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一般的,通常是不予逮捕;目前,警方提请检方批准逮捕,但检方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予批捕。
事实上,本案连最基础的证据都是有疑问的,而案件需要继续侦查,警方只能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即使证据搞扎实了,警方再次提请逮捕的可能性也不大,警方一般是直接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了。此类案件,情节较轻,一般也是判处缓刑。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网贷平台获取用户的通讯录,并提供给第三方催收平台,是否会触犯侵犯公民信息罪
其实这是两个问题,
首先,平台获取用户通讯录,是否合规合法?
其次,平台获得通讯录后,提供给催收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第一个问题,根据目前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所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这里的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并不是指所有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而是指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与《网络安全法》第41条、第44条等规定,即“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也就是说,如果搜集者获取他人通讯录的行为,是在双方明确同意,比如签订了明确的用户信息使用协议,协议中也明确了使用目的,用途,范围等等,而且具有搜集的必要性,比如带社交属性的APP读取通讯录进行相关好友推荐,带地图、导航、快递下单功能APP获取用户定位信息等等,就是合法、正当、必要的。而如果是放贷类平台,获取客户的通讯录,是为了核实用户的真实性,从而确定是否出借或者借贷的金额,并且承诺不做其他使用,当然辅助的方法还有查询支付宝花呗积分,微信支付记录等等,这些都属于当前放贷平台,确定用户信用度的一些“土办法”,在业务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说是符合正当合理的原则。
但是如果把这一些通讯录用作今后催收的原始资料,即在用户不还款时,通过拨打通讯录内的联系人电话进行催收,就并不是一种正当合理的获取方法,因为拨打通讯录,进行相关客户的催收是一种明确禁止的骚扰行为。
当然这种行为合法合理的前提不仅仅是目的合理,还有手段合理合法,即必须经过用户的同意,如果是没有经过用户图同意自动读取,甚至盗窃相关用户的通讯录或个人信息,只没有经过用户图同意自动读取,甚至盗窃相关用户的通讯录或个人信息,只属于一种非法获取手段,则属于一种非法获取手段。
而网贷把相关的客户通讯记录提交给催收平台的行为,因为其目的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不符合正当合理的使用原则,即便是经过了用户同意,也可能会触犯刑法。
企查查收集别人信息合法吗
企査查是合法的,不用经过你的允许既可以公布你们公司的信息,你们公司的信息是要对社会大众公布的信息。天眼查、企查查等企业其实就是利用公开信息向用户提供了一个简易版的尽职调查服务。按照天眼查们公布的信息采集方式,也不存在构成非法的情节。
股东信息既然属于公示信息,天眼查等企业整合信息后利用股东进行检索也是正常的。虽然工商系统仅支持注册号和名称查询,但是并不意味着其他查询方式就成了非法。
贩卖业主资料涉嫌犯罪多少条
贩卖业主资料超过50条属于“情节严重”,需要追求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吗
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开拓业务中三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今天下午,有当事人的家属来访笔者,该当事人因为涉嫌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开拓业务而涉案。印象中,这是笔者一周之内遇到的第三起因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而涉案的案件。这,固然与笔者的专业领域(刑事)有关,也从侧面反映,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开拓业务比较容易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本身不存在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可能(如果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等犯罪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等其他犯罪)。但是,如果所利用的公民个人信息是非法获取的,或者将所利用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则可能会因为非法获取或者非法出售、提供的行为触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于此类案件,有三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也就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如果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那么不存在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能。实践中,有些业务员出于电话销售的目的,通过一些公开渠道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比如通过企业信息查询网站,收集企业法定代表人(俗称“法人”)的联系电话,鉴于这些信息是公开的,此类收集行为不能定性为“非法获取”。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去向。一些业务员,为了获取更多的公民个人信息,用手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去交换别人手中的公民个人信息,这种行为,实际上既是一种非法提供行为,也是一种非法获取行为,因此提供如果存在“交换”,也可能会触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合法经营的出罪情形。针对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做了特别规定。该条款是一个入罪条款,实际也可以理解为一条出罪条款,也就是没有达到该条款入罪标准的,不构成犯罪。具言之: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低于五万元的;(二)不属于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三)不属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母女侵犯个人隐私怎么定罪
答案:
母女侵犯个人隐私可以定罪。
原因:
侵犯个人隐私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可以被定罪。
内容延伸:
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拍、窃听、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等,这些行为都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严重的甚至会造成精神上的伤害。
因此,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做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操作步骤:
1.如果发现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确认是否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3.如果确认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4.检察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定性和定罪。
侵犯公民信息,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了,是否一定会起诉判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的刑罚等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因此,案件移送检察院,并不代表一定会被起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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