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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农村宅基地房子怎么合法确权(农民宅基地确权规定)

admin1周前1071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买农村宅基地房子怎么合法确权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买农村宅基地房子怎么合法确权以及农民宅基地确权规定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曲靖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细则
  2. 宅基地上有房屋可以确权吗
  3.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具体程序是什么
  4. 城里人买农村宅基地,建房能确权么?2种情况2种结果?
  5. 农民宅基地确权规定
  6. 宅基地确权依据哪些
  7. 北京农村宅基地确权新规

曲靖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细则

一、登记对象有哪些?

符合农村村庄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二、登记范围如何规定?

城市、乡镇集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宅基地及农房产权登记,包括新农村聚居点、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已建成的房屋。

1.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以户为单位进行。“一户”的界定按《高安市农村宅基地取得、流转、退出和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第六条的如下规定执行: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一户,是指由所有家庭成员组成(含三代及以上),不等同于公安户口簿中的户。农村村民申请建房以户为单位,男性成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立为一户;纯女户家庭中女性成员已结婚属于入赘的可立为一户;父母原则上与一子合并一户,确需分户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且新分户的建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2.面积双控。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成的房屋,其土地、房屋面积据实确权登记。1982年之后,宅基地确权面积,一户不超过180平方米,在180平方米以下的依现状确权登记;在180平方米以上的,按180平方米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的附记栏中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父母原则上与一子合并一户,其宅基地面积可按240(180+60)平方米登记发证;超过240平方米以上的按240平方米确权登记。房屋面积的确定,赣府厅发〔2016〕63号文件发文之前的,按现状面积登记发证,之后的房屋按文件标准执行,即严格执行农村建房建设标准,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一处农村宅基地由两户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使用的,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在共有使用人之间分摊。

3.权利人能够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或批准文件的,按证书或批文载明的用地面积和范围结合利用现状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

4.权利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经村、组证明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公告无异议的,可先调查确权勘丈,由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三级确认”后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非农村集体成员(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应予确权登记,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成员”。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及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

6.农户全家外迁(或已全部转为非农户口)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未退还村组集体的,凡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的,确权发证,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成员”。

7.属于依法继承取得的房屋和宅基地的,由当事人提供继承的材料并经乡、村、组三级确定后登记发证,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8.拟列入市、乡政府城区或集镇棚改范围的农房和宅基地暂缓登记。

9.涉及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由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议”另行研究确定。

10.审慎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具体工作开展时间安排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基本完成后按上级文件精神进行确权登记。

三、哪些情况不予确权?

1.属违法用地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2.除继承、遗赠外,一户村民拥有一宗以上的宅基地且合计面积超过批准或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空闲或者房屋已倒塌的农村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

3.城镇居民未经批准在农村建房或以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宅基地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4.权属存在争议的;

5.因征地等原因已享受过拆迁安置的;

6.属“小产权房”的;

7.塌陷区内的房屋或属危房的;

8.已列入城市和集镇规划拆迁征收范围,需要拆迁的;

9.以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乡镇村企业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

10.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

宅基地上有房屋可以确权吗

可以确权。因为有宅基地本身就是属于合法的产权拥有者,在上面的房屋也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建筑,就可以确权,以便于确认房屋的合法拥有者。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具体程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权利人主动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所需材料如下: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城里人买农村宅基地,建房能确权么?2种情况2种结果?

昨天我在"农村自建房买卖合法吗?"问答中谈过这方面的问题。时间的分水岭定在2019年。之前城里人在农村买卖宅基地是违法的。因为之前政策规定,只有农村户口人员才能免费享用本村宅基地。所以,不管城里人以什么理由在农村购买了宅基地,都不能确权过户。

2019年8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修定的《土地法》,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原娱乐场所,饭店等公盖设施用地,以及闲置宅基地,进入市场买卖交易。所以从这时起,2019年8月1日,城里人如果买了农村这样的土地,可以在上面建房。并可以确权过户。

关键注意事项,买地的城里人,除交购地款,必须向村集体交纳土地出让金。时效规定70年。

并规定,不得买卖耕地,不得买卖国家计划征收的土地,以及公路两旁、村计划规划用地。

这是为了搞活农村建设市场,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为城市人开拓了住房市场条件。

也许首先开始的是城市郊区。那些边远地区怕是不易施行。但总是国家一项惠民政策吧。

农民宅基地确权规定

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

法律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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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依据哪些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北京农村宅基地确权新规

1、加快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步伐

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凡是农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均需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既定面积的标准来进行确权登记。在这里不得不提醒广大农民朋友的是,如果你家的宅基地错过了此次土地确权的最佳时期,那么很有可能将面临“不能抵押、不能转让、私售价格低”的风险。

2、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现如今,很多农户常年在外务工,家里的宅基地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所以,从今年开始,国家出台了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这对于那些想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而言,此次宅基地政策的调整或许就是一次机会。

3、超占使用宅基地将收税

殊不知,农村的宅基地是有标准使用面积的,超出标准使用面积的农户将由村集体按照有偿使用标准收税。在宁夏的某个县,已经率先开展了超占宅基地收税的政策。据了解,该县应收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有偿使用费1373.25万元,已经收了787.46元。

4、违规使用宅基将面临收回使用权

在农村,有很多违规使用宅基地的情况,比如使用宅基地从事养殖场地建设、建设高层建筑等等。据了解,随着宅基地管理政策的进一步加强,违规使用宅基地的农户将面临收回使用权的可能。

5、腾退的宅基地鼓励复垦生产

对于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国家鼓励整治再利用,进行“三小”(小果园、小花园、小菜园)复垦生产,而且,只要复垦生产的农户,还有机会拿到每100平方米3000元的现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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