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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儿子为父亲担保期限多长
- 担保人的担保期最长是几年
- 还款期限为长期那么担保人的期限是几年
- 神州租车担保人期限是多久
- 担保合同期限最长是多久
- 银行对担保人债务重新确定后,担保期限如何规定
- 银行的连带担保合同有催收的情况下多长时间失效
儿子为父亲担保期限多长
担保人从担保止日起,到债务还款期限满,债务还清时就不用担保啦,如果债务没有还清时,担保人任然在担保范围之内,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下,银行可以问担保人还款,因为是你担保的
担保人的担保期最长是几年
2年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实践中,双方可以就担保期限进行约定,但是大概限制在六个月至两年中。所以,借款中约定了担保的,即使是做连带担保,担保期限最长是2年。
还款期限为长期那么担保人的期限是几年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担保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其担保效力及责任同主债权时效相同。
神州租车担保人期限是多久
担保期限两年是指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限不超过主债务的期限,同时有一个最大期限,不能够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保证人就不再具有担保作用,债权人也就是不能够要保证人承担责任了,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情形,适用两年的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因其产生方式不同,可分为约定期间,催告期间和法律推定期间三种。
1、所谓的约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通称之为定期保证期间。
2、催告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或无效的情况下,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不催告债权人对主债务人行使诉讼上的权利而确立的合理期限。
3、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
担保合同期限最长是多久
您好,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本案中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第三种情况,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
银行对担保人债务重新确定后,担保期限如何规定
(一)《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三)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六百九十条【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四)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五)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
银行的连带担保合同有催收的情况下多长时间失效
银行的连带担保合同有催收的情况下3年时间失效。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纠纷,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三年的时间是从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债权人曾向连带责任保证人发出催收电报,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于保证期间主张过权利,其所发出的催收电报和催收公告不能对催收事实产生实质影响。
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是多少和还款期限为长期那么担保人的期限是几年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