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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可以只告小三吗女方(重婚罪可以只告小三吗男方)

admin1周前264

案例:

在男方家门口给小三家塞了个馅

朱,男,南昌人,1972年与妻子方Xzhen(化名)结婚,同居(未登记结婚)。2005年,年近半个世纪的朱去山东为自己的发展建了一个项目,方x珍在家带孩子。

由于常年与妻子分居,事业有成的朱不久就有了婚外情,并爱上了比自己小近20岁的邹。邹知道朱结婚了,但他仍然发展男女关系。2008年3月至2009年6月,朱和邹以夫妻名义在山东省某县租房同居。

后来,朱把邹带回了南昌。为了给邹一个安稳的家,朱和邹于2011年1月8日在南昌县某区买了一套房子。由于朱和方x珍之前未办理结婚证,朱和邹以夫妻名义成功登记了财产。2011年9月,朱和邹以夫妻名义住进了“爱巢”。

后来方x珍发现了丈夫的婚外情。在未能说服丈夫放弃“小三”后,她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事发后,朱和邹知道自己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于是向公安局自首。

***:

男女都被判重婚罪

日前,***认为被告朱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邹同居;被告邹某知道朱有配偶,但仍以夫妻名义与他同居,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审判长告诉记者,重婚罪是指与另一人有配偶结婚或者知道另一人有配偶的行为。所谓“再次与他人结婚”包括事实婚姻,即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欺诈性婚姻登记,在没有婚姻登记程序的情况下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最终,***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朱***六个月,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邹某***五个月。

律师声明:

配偶与其他人同居

不像婚外情和通奸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唐律师说,根据这一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只要符合结婚的必备条件,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双方未登记结婚的,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鉴于此案,唐认为,朱与妻子方x珍于1972年结婚并同居。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这是事实婚姻,而朱和邹是同居关系。

“配偶与他人同居,不同于通奸、婚外恋等应该用道德标准来调整的行为。”唐石绿说,通奸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秘密地、自愿地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一般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以外的人之间的关系。通奸和婚外恋都是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规范,而配偶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来源:江西新闻网)

相关法律知识:

重婚是指与另一人结婚有配偶或明知另一人有配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且重婚的,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并与其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年1月27日)

重婚是配偶与第三者建立关系。如果配偶和第三者举行过婚礼,就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结婚仪式,两人以夫妻关系同居,也足以构成重婚。

比如两个人把对方当夫妻,假装夫妻,就应该认为是重婚。如果仍然有人的配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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