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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类情形不属于扫黑除恶(个体经营户打宣传扫黑除恶标语可违法)

admin2个月前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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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扫黑除恶三年目标是啥
  2. 哪些罪名不能减刑
  3. 云南省扫黑除恶条例
  4. 2021年扫黑除恶内容
  5. 个体经营户打宣传扫黑除恶标语可违法
  6. 扫黑办属于什么单位
  7. 关于扫黑除恶打击的重点你知道吗

扫黑除恶三年目标是啥

第一年严态势,第二年攻案件,第三年建机制。

哪些罪名不能减刑

笔者长期在监狱执勤。据笔者了解,目前我国刑法尚未规定不能减刑的罪名,但是有些罪名,在减刑中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具体地讲,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终身监禁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犯第一款(贪污)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这就是说,一部分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执行期间,减刑仅限于减为无期徒刑,今后不再减刑,终身监禁。

第二种:减刑严格限制的罪名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绑架罪、投放危险物资罪、爆炸罪、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这八个罪名,在减刑当中从严控制。

第三种:减刑受到限制的

不论是什么罪名,判了多少年,凡是有法院判决的罚金和民事赔偿未执结的,减刑会受到限制,具体地讲是首次减刑推迟,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会拉长,每次减刑的幅度会压缩,假释原则上不予办理。

以上回答供参考。

减刑

减刑

减刑

云南省扫黑除恶条例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应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社)“两委”人员等,将坚决依法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违法犯罪人员、在押人员有揭发他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全省各族人民群众要按照我省政法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予以重奖。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2021年扫黑除恶内容

1.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扫黑除恶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

3.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铲除黑恶滋生土壤。

4.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员群众进取参与,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战。

5.全面动员,全民参与,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6.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7.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9.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0.坚持“打早打小”方针,决不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做大做强。

11.坚决打击采取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12.全民动员,坚决铲除黑恶势力。

个体经营户打宣传扫黑除恶标语可违法

打宣传扫黑除恶是正确的宣传方式,个体经营户如果是打宣传扫黑除恶的标语是很值得赞扬的,是宣传正能量的,不会是违法行为。

扫黑办属于什么单位

扫黑办是县市常设机构,主要职能是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包括信件投诉和网上投诉。接到群众投诉后,将各类举报线索整理,分类。上报各级领导,领导批阅后,转公安部门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还有一个职责就是负责转发上级交办的各类线索。

关于扫黑除恶打击的重点你知道吗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扫黑除恶”、“打黑除恶”一字之差,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30多个,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依法重点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清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恶意煽动、组织、参与“非访”、“闹访”,干扰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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