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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还能调解吗)

admin3个月前729

大家好,关于行政处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行政诉讼案省检察院抗诉了,还能调解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行政诉讼的案件能以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吗
  2. 民事判决后影响公务员考试政审吗
  3. 行政诉讼案省检察院抗诉了,还能调解吗
  4. 与村民委员会打官司属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5. 过了行政诉讼时效,能维权吗
  6.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否增加诉讼请求,详细

行政诉讼的案件能以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吗

不能。因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程序不同,民事诉讼是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行政诉讼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两者属于不同法律调整的范畴,且两者在诉讼主体、受案范围、诉的种类、内容、以及程序等存在者很多不同,也不能互相混淆。

民事判决后影响公务员考试政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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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关注的是个人的品德表现。涉及经济纠纷的,原则上,对个人的政审,没有什么影响。有些单位对政审比较严格的,可能会有影响。

对于经济纠纷,有时也要看其实际情况而定。比如,经济纠纷的性质,如果涉及民事欺诈等情形的,虽然不需要用刑法来进行调整,但对个人的品行仍然是有所反映的。

如果是普通的经济纠纷,无关乎个人品性、道德,诉讼也只是人们选择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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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省检察院抗诉了,还能调解吗

可以。省市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行政民事诉讼案件,同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审判程序后,不管是本院直接开庭审判还是裁定发回下级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均都可适用调解的基本原则处理案件和结案。但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审查及提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不能对案件当事人(原被告及案件关系人代理人)进行调解。诉讼调解必须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达成调解后,由主审法院制作本案调解书后,调解方依法生效!

与村民委员会打官司属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属于民事诉讼。

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民事诉讼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为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引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过了行政诉讼时效,能维权吗

首先要区分两个概念: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行政诉讼中适用起诉期限,而非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民法上的概念,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义务人提出时效抗辩则人民法院不再保护。由此可见,民法上的诉讼时效不是权利消灭的原因,它只给予义务人一个抗辩权,即使超过诉讼时效,不必然丧失维权的机会。

但在行政诉讼中,通常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而是适用起诉期限。

起诉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服某项行政行为时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行使行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法上的法定期间,不能中断或者中止,特殊情况下才可申请延长或扣除被耽误的时间。设置起诉期限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在于维护行政行为的效力,以确保行政法律关系的尽早安定。

超期对维权的影响:

在行政诉讼中,是否遵守起诉期限属于起诉条件的一种,对于起诉条件的审查,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进行,不用等待当事人的申请,也不用基于当事人的抗辩。对于“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如果在立案阶段发现,人民法院可不予立案受理;如果在诉讼中发现,人民法院可裁定驳回起诉。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因此,如果确实超过了起诉期限,再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是具有较大风险的,很有可能无法立案或者被驳回起诉。但起诉期限的起算要求“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而很多行政行为在作出时,往往没有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具体内容,也没有告知其救济权利,此种情况下,可以在通过调查等程序明确行政行为后开始起算起诉期限,争取一定的维权时间,但同样具有较大风险。

最后要提示大家,法律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但无法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遇到侵害需要及时维权,以防超过法定期限后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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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原告可否增加诉讼请求,详细

行政诉讼案件中并没有专门规定能否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但是根据行政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当事人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OK,关于行政处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和行政诉讼案省检察院抗诉了,还能调解吗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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